明天起,我国首部外文使用省级规章《上海市公共场所外国文字使用规定》正式施行。其中明确规定,公共场所的标牌、设施上有广告内容且同时使用规范汉字和外国文字的,应当以规范汉字为主、外国文字为辅,不得在同一广告语句中夹杂使用外国文字,这也意味着“Hold不住了”、“PK达人”等流行用语,不能登上广告牌。
《爸爸去哪儿》等亲子综艺节目走红后,不少明星带着孩子以代言人的身份出现在各种广告中,这种现象以后可能改变。近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广告法修订草案二审稿规定,不得利用10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
中新社北京12月22日电(记者蒋涛)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22日听取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在汇报中,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对烟草广告内容作了进一步限制,且规范“名人代言”的广告。
当前,我国互联网广告市场规模逐年壮大,已成为网络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一些虚假违法广告也选择互联网作为“避风港”,不少在常规媒体上不能发布的广告,往往藏身于网络,误导消费者,造成不良影响,加强监管势在必行。
“不含转基因成分以及效果更好更健康”这类误导性的广告词被禁止使用。新闻媒体广泛报道这则消息,说明社会各界对于转基因现象非常重视,对于有关转基因产品广告特别敏感。但是,笔者不得不遗憾地指出,一些新闻媒体在报道的过程中似乎没有抓住重点,甚至存在转移视线、严重误导消费者的嫌疑。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初次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修订草案)》。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修订草案)》在中国人大网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公众可以直接登录中国人大网(www.npc.gov.cn)提出意见,也可以将意见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号,邮编:100805。信封上请注明广告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2014年9月30日。 中华人民
广告法修订草案明确,广告荐证者,是指广告主以外的,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昨日,广告法修订草案提交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草案规定,广告荐证者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未接受过的服务作证明。这意味着,明星代言产品自己要先使用。
7月16日,2014中国数字出版年会“净化网络环境,打击侵权盗版”高端主题论坛在北京国际会议中心举行。该活动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数字出版司、版权管理司指导下,由中国音像与数字出版协会大众内容出版工作委员会 ...
最近,北京市一家大型电商公司通过电视、网络和户外广告铺天盖地上宣传“618”店庆促销系列广告,但有一则“打劫篇”广告却引来观众质疑称将抢劫娱乐化,存在误导倾向。《广告法》明确规定禁止含有“淫秽、迷信、恐怖、暴力、丑恶的内容”。律师分析称,如果抢劫只是广告的场景之一,而没有诱导犯罪的因素的话并不构成违规,但应具可识别性,使消费者清晰辨明。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修订草案)》。为规范广告活动,更好保护消费者权益,草案补充和完善了药品、保健食品等广告准则,加大对虚假广告等的惩处力度。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将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广告在人们日常生活中时时可见、处处可见,影响较大。随着社会经济的逐步转型,营销方式的不断变化,消费需求的逐渐增强,广告以越来越多的形式出现并存在,广告监管也面临更大挑战。完善的广告监管机制对推动广告资源优化配置、助推中国广告行业由弱变强的转变,具有积极意义。
据国务院法制办网站昨天消息,国家工商总局发布了《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根据意见稿,公益广告禁止出现商品或商业服务名称、商标标识、联系方式以及任何与宣传、推销商品或商业服务有关的内容。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