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工商、药监分局、各广告发布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以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建立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警示制度的通知》、《关于印发〈违法广告公告制度〉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武汉市工商局、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加大了对武汉地区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广告的监测和管理力度。经过监测发现“驰力片”等保健食品在大众媒体上刊登广告,其内容涉嫌夸大和虚假宣传,欺骗和误导了消费者,属于严重违反《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行为。
为了进一步规范广告经营行为,维护广大消费者利益,武汉市工商局、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研究决定责令停止发布“驰力片”等违法保健食品广告,并向社会予以公告(名单及详情附后)。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武汉地区所有媒体不得继续发布上述违法保健食品广告。武汉市工商局所属各有关分局应当依据职责,对上述违法广告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及广告发布单位分别立案予以查处。对本公告发布后仍然继续发布上述违法广告的有关责任者,一律从重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