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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新闻出版局依法处理《蓝色快报》等违规报刊    

山东省新闻出版局依法处理《蓝色快报》等违规报刊

  近日,山东省新闻出版局根据《报纸出版管理规定》和《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等法规,针对《蓝色快报》等9家违规报刊出版单位做出注销登记,停止印制、发行,警告,下达警示通知书等监管措施。

  除此之外,还发布了《山东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对部分报刊出版单位违规问题处理情况的通报》。

  《通报》全文如下:

  山东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对部分报刊出版单位违规问题处理情况的通报

  鲁新出报刊字〔2013〕40号

  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各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省直报刊出版单位:

  按照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和省委宣传部加强报刊管理工作的要求,近年来,我局不断加大管理和服务力度,全省报刊出版和管理工作保持良好势头。但是,也有少数报刊出版单位存在违规问题,违反了新闻出版有关法律法规,干扰了报刊市场正常出版秩序,有的甚至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去年以来,我局结合2012年度报刊核验工作,根据群众举报、报刊审读和报刊核验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对部分违规报刊进行了调查处理。

  在调查处理过程中,我局采取监管与处理相结合的方式,本着教育从严、处理从宽的原则,区别不同性质、不同情况,严格依法行政、依法处理。在年度核验工作中,我局向全省发出关于做好2012年度报刊核验工作的通知,部分出版单位未按要求办理核验手续。4月18日,我局在《齐鲁晚报》刊登催告通知,要求未参加核验的单位在限期内办理。经催告,仍有部分单位不按要求办理年度核验手续。日前,我局对部分违规报刊出版单位按照《报纸出版管理规定》和《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等法规作出了处理,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1.注销登记

  山东电专报

  近年来一直未正常出版报纸。根据《报纸出版管理规定》第二十条:“报纸休刊时间不得超过180日。报纸休刊超过180日仍不能正常出版的,由新闻出版总署撤销《报纸出版许可证》,并由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注销登记”的规定,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撤销《报纸出版许可证》,由我局注销登记。 2.停止印制、发行

  蓝色快报

  2012年8月27日,我局因蓝色快报社违规在烟台设立编辑部,向该社发出《警示通知书》(2012第2号),要求其立即撤回在烟台设立的编辑部。2012年10月22日,我局与省委宣传部共同在济南实地检查了该社社址,认定该社未在济南正常组织编辑工作,仍然在烟台编辑出版报纸。

  蓝色快报社在2012年9月至2013年4月期间出版的报纸,部分版面内容低俗。

  2013年3月7日,我局收到新闻出版总署新闻报刊司《2012年度报刊核验重点监管报刊情况通报》(新出报刊司[2013]119号)后,立即向蓝色快报社传达了新闻出版总署的有关决定,但该社在年度核验缓验期间仍异地设立编辑部,并在报纸部分版面刊登低俗内容。

  蓝色快报社在烟台设立的编辑部,违反了《报纸出版管理规定》第十九条和第三十条之规定。蓝色快报社未能严格审核报纸版面,刊登低俗内容,违反了《报纸出版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五条之规定。

  依据《报纸出版管理规定》第五十八条之规定,责令蓝色快报社从2013年7月5日至2013年10月4日停止印制、发行报纸3个月,责令蓝色快报社立即撤销在烟台违规设立的编辑部,责成主办单位、主管单位监督整改。

  音乐大观

  音乐大观杂志社未经审批,利用《音乐大观》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擅自出版《书画艺术导刊》,违反了《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之规定。

  音乐大观杂志社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2012年度报刊核验。经我局催告仍未在规定时限参加年度核验,违反了《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二条之规定。

  音乐大观杂志社一直未按有关规定向我局及时缴送样刊,违反了《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之规定。

  依据《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二条之规定,给予音乐大观杂志社警告,责令音乐大观杂志社从2013年7月至2013年9月停止印制、发行期刊三个月,责成主办单位、主管单位监督整改。

  山东广播电视学校学报

  山东广播电视学校学报编辑部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2012年度报刊核验。经我局催告仍未在规定时限参加年度核验,违反了《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二条之规定。

  山东广播电视学校学报编辑部未按有关规定向我局及时缴送样刊,违反了《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之规定。

  现依据《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第六十条之规定,给予山东广播电视学校学报编辑部警告,责令其2013年7月停止印制、发行期刊一个月,责成主办单位、主管单位监督整改。 3.警告

  中国石油大学报

  中国石油大学报编辑部变更单位地址未按照规定向我局备案,违反了《报纸出版管理规定》第十九条之规定。

  中国石油大学报编辑部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2012年度报刊核验。在我局进行催告的情况下,仍未按照催告要求办理年度核验手续,违反了《报纸出版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第五十四条之规定。

  现依据《报纸出版管理规定》第五十八条和第六十三条之规定,给予中国石油大学报编辑部警告并在全省进行通报批评,责成主办单位、主管单位监督整改。 4.下达警示通知书

  羲之书画报、寿光日报、北方蔬菜报、山东工艺美院报

  羲之书画报社、寿光日报社、北方蔬菜报社、山东工艺美院报编辑部,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2012年度报刊核验,并且在我局进行催告后仍未在规定期限内参加年度核验。根据《报纸出版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八条之规定,给予其下达警示通知书、通报批评、责成主管主办单位监督报纸出版单位整改。

  省新闻出版局要求受到处理的报刊出版单位的主管主办单位,要认真履行主管主办单位职责,加强对出版单位的监督管理。第一,要高度重视出版单位存在的问题,督促出版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搞好整改,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同时做好对所属报刊的审读工作,在报刊出版后20日内向省新闻出版局提交书面审读报告。第二,要抓好稳定工作。要做好出版单位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稳定职工队伍。第三,要督促出版单位妥善处理善后工作,切实维护读者利益。

  各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大对本辖区内的报刊出版管理工作力度,监督违规出版单位进行整改。同时要认真开展审读等日常管理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辖区内报刊出版单位存在的问题,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省局。

  各报刊出版单位应以此为戒,在出版过程中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确保各个环节不出问题,努力提高出版质量和市场竞争力。当前,尤其要认真结合全省整治虚假低俗违法广告和打击网络淫秽色情信息专项行动,进一步做好报刊出版的各项工作,促进全省报刊出版质量全面提升。

  山东省新闻出版局

  2013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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