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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块户外广告限期自拆    

28块户外广告限期自拆

  28块擅自违法设置的户外广告将要限期拆除。24日,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在官网发布《关于限期拆除违法设置户外广告的公告(2014年第一批)》,未经户外广告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违法设置的28块户外广告,将要在公告之日起15天内自行拆除,逾期未拆的将由城管综合执法部门依法强制拆除。

  公告显示,要限期拆除第一批未经户外广告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违法设置的28宗户外广告。当事人(设置者)从公告之日起15天内,须自行拆除所违法设置的户外广告及其建(构)筑物,逾期未拆的将由城管综合执法部门依法强制拆除。而对逾期不自行拆除、不配合政府职能部门执法工作的广告企业和业主(单位)及个人,执法部门将告知户外广告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采取措施督促拆除或限制当事人参与户外广告经营。28块须限期拆除的户外广告包括喷画、LED、墙身灯箱布、钢构喷绘等多种形式,内容多为商业广告,有4块为公益广告

  值得注意的是,天河区要拆除的户外广告均位于天河路正佳广场。其中,正佳广场北外立面墙的两块巨幅喷画广告,均正对天河体育中心,位置极佳。一块为科勒的商业广告和部分公益广告,一块为涂鸦公益广告,面积均为690平方米。第三块户外广告则在正佳广场东南角楼顶,共40平方米,在整栋建筑中显得非常突兀,目前并没有挂广告。对于即将要拆除三块户外广告,正佳广场是否会在15天内拆除,拆除成本会有多高?记者就上述问题采访正佳广场相关负责人,对方表示已获悉此事,正在与相关部门了解情况,待有确切消息再向媒体公布。不过,截至发稿前,对方并未作进一步说明。

  据了解,去年曝光的违法广告中仍有部分广告尚未拆除,今年是否也会出现类似状况?“去年没有拆完的只是个别违法广告。”广州市城管综合执法局行政执法处副处长郭敬曦表示,对于今年公布的这批违法广告,尽量会在短时间内拆除,但也可能会出现受阻挠或因业主的原因而难以执行,又或者是由于保留作别的用途而导致拆除滞后,“将视具体情况督促落实”。对于各区街能否承受强制拆除的费用,郭敬曦表示,根据户外广告的设置、高度、载体和材料的不同,执行时的费用也会不一样,再加上施工难度不同,费用的计算比较复杂。但从目前来看,“拆违经费还是能保障的”。

  本批和今后各批次广告限期拆除的违法设置户外广告清拆范围、名称可登录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网站(http://www.gzcg.gov.cn/index.php/Index/arts/id/3002)查询。

  第一批违法户外广告白云区9块番禺区5块海珠区4块

  萝岗区 3块

  天河区 3块

  越秀区 3块

  荔湾区 1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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