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高邮市政府制定《公路沿线户外广告设施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对辖区沿线广告进行法制化管理。
该暂行办法共18条,包括暂行办法制定依据、广告设施范围、设置原则、规划、审批流程、维护检查管理、台账档案、查处、部门联合执行、奖惩措施等内容。
该暂行办法规定,辖区公路沿线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区域为公路路面外缘起50米以外的范围,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在公路沿线设置广告设施。户外广告设施根据“统一布局,总量控制”的原则编制设置规划,设置间距合理,不妨碍行车安全,并综合考虑路基宽度、设计行车速度、公路线型等因素,原则上公路单侧纵向间距不小于1000米。广告设置人应针对台风、强降雨、暴雨等灾害性天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定期对广告设施幅面进行检查,及时更换破损、污损、褶皱、老化褪色的幅面。广告设施设置有效期为3年。市成立公路沿线户外广告设施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加强对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公室对沿线广告设施统一编号并建立台账档案。市公安、交通、公路、工商、城管等部门建立联合整治执法队伍,对违规设置的广告进行清理整治。
该暂行管理办法从11月22日起施行,试行时间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