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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区内禁设户外广告    

保护区内禁设户外广告

  帝陵区不得使用汽笛,不得利用敲鼓鸣钟进行经营活动;在黄帝陵保护范围内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省政府法制办昨日公布《黄帝陵保护条例(草案代拟稿)》,即日起至9月30日,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草案》指出,黄帝陵区应当保持宁静、肃穆,不得使用汽笛,不得利用敲鼓鸣钟进行经营活动,限制使用高音喇叭。违反规定的,将被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同时,黄帝陵保护范围内禁止挖沙取土、修建坟墓、排放污水、丢弃废弃物;禁止在文物和保护设施、标志上张贴、涂写、刻画、攀登;禁止设置户外广告,修建规划外的人造景点。违反规定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9月30日前,您可登录省法制办网站查看《草案》全文。如果您有好的意见和建议,可发邮件至whzqyjx@163.com;或发传真至87294499;还可写信至陕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邮编71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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