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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户外商业广告不得傍名胜古迹    

银川户外商业广告不得傍名胜古迹

  ●商业广告版面不得闲置超30日
  ●违反条例规定最高罚款5万元
  近日,银川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初审了银川市人民政府提请的《银川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草案)》,根据相关立法程序规定,银川市人大常委会将该地方性法规草案全文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及公民的意见。
  此次征求意见的草案稿明确规定,禁止在国家机关、学校、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名胜风景点的建筑控制地带;市、县(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纪念性建筑、有代表性近代建筑及标志性建筑;建筑物屋顶、立交桥和人行过街天桥;道路两侧各种护栏、杆体、树木、绿篱、通透围墙、道路隔离带;电力、通信设施;市、县(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禁止设置商业广告的区域、位置设置户外商业广告
  条例草案规定,户外广告设置者应当按照国家《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等有关安全标准、技术规范进行日常维护管理,保证户外广告设施的安全、牢固、整洁、美观。户外广告设置者应当对户外广告设施进行每年不少于两次的安全检查。户外广告设施和户外广告内容中的图案、文字出现灯光显示不全或者破损、污迹、褪色、变形等情况时,户外广告设置者应当及时予以维修、更新,并应当在修复前停止使用。户外商业广告版面闲置时间不得超过30日;逾期闲置的,应当临时以公益广告内容代替。公益广告内容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供。
  城市管理部门发现户外广告设施存在安全隐患时,有权责令户外广告设置者限期采取有效措施排除安全隐患。此外,未经批准擅自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户外广告设置许可期满未申请办理延期手续且未拆除户外广告设施的;将户外公益广告设施全部或者部分改为商业广告设施用途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拆除;逾期不改正或者未拆除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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