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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梭车流发广告 小伙被移送派出所    

穿梭车流发广告 小伙被移送派出所

不能出示身份证明,发广告的小伙被移送派出所

  前日,一项以路面散发“小卡片”等违法行为为重点的强力整治行动,由交警、治安民警、城管、工商、民政等五部门联合展开,一些穿梭在车流中发放传单、兜售充电器的人被查处。据悉,此项整治将从现在开始持续到6月底,每月将开展不少于3次联合整治行动。

  昨日上午9时,执勤车行驶到交大路与金府路相交的十字路口,一个一身红衣的小伙在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之间穿梭,向过往电瓶车抛投杂志。经询问,小伙发放的刊物是一家民营医院的广告,每天发放100本,发完了可以得到8块钱。由于小伙不能提供合法身份证明,按照相应程序,被移送至金牛区沙河源派出所。据沙河源派出所民警介绍,对在道路、街面等公共场所散发传单的人员,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情节一般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警方进一步了解情况后,将依据相关法规对男子进行相应处罚。

  上午10时许,蜀汉路上,一名60岁左右的男子背着一个挎包,穿梭在车流中,趁着车辆等候红灯的时间,敲打车窗向车内人员乞讨。

  金牛区民政局专门负责流浪乞讨救助工作的人员见状,上前询问:“大爷,你需要帮助吗?”大爷手中紧捏着两元钱,并不回答,径直往前走。“大爷,路中间不安全。”民政局工作人员表示,民政部门对流浪乞讨的成年人采取主动救助原则,但对方必须自愿接受救助,不能进行强制救助。在整治中发现不愿说出姓名住址的乞讨儿童和未成年人员,一律由民政部门人员联系实施保护性救助。

  昨日,在青羊区,联合行动小组也查处了混在车流中兜售充电器和在应急车道上带路的行为。据介绍,此次整治行动从即日起持续到6月底,重点整治4种行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和交通路口散发“小卡片”的违法行为;路口、路段沿街兜售物品的交通违法行为;沿街乞讨、索要物品行为;招拦车辆收费带路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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