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频道

电视台加入维权大军 版权免费时代即将终结    

电视台加入维权大军 版权免费时代即将终结

  “4.26”是世界知识产权日,适逢国内知识产权维权大气候日渐成熟的契机。记者了解到,各种版权力量正在崛起。

  在音乐著作权协会、文字著作权协会联同作家、音乐人向百度发起围攻的同时,中国广播电视协会旗下相继诞生了广播、电视的版权专项委员会。各类版权维权平台也推出了自己的大型版权方案,甚至编剧们也抱团取暖,成立了兼具经纪和维权功能的专业公司。

 

  电视台诞生版权组织

  记者从央视总编室了解到,隶属于中国广播电视协会的电视版权委员会将在本月底正式成立。

  对此,央视总编室版权管理部相关人士表示,日前成立的广播版权协会由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联合全国140多家电台,与音乐、文字版权方进行谈判,在去年初实行的几种付费模式基础上,进一步确立了付费谈判实体和付费的途径、办法。电视版权委员会在2010年9月26日获得民政部批准,月底也将成立,成立之后将作为行业版权组织,陆续开展行业版权缴费功能、版权交易支持、版权维护研讨等工作。“目前电视台已经参照国家确立的付费标准各自进行着版权付费,此次成立的委员会则是电视台的版权集体组织。”

 

  维权由0.3元开启

  3月24日,由中国广播电视协会主办、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承办的广播版权委员会成立大会在京举行。大会上出台了《中国广播电视协会广播版权委员会会费缴纳办法》,并对会员台提供了向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付酬可选用的几种模式。由此可知,广播、电视这两种媒体使用版权作品的付费问题将陆续得到解决。

  在广电系统使用音乐、文字作品的付费问题上,2001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正案指出:“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但针对广电系统播放音乐版权收费的具体办法和标准迟迟未能出台。2009年5月6日,国务院第62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录音制品支付报酬暂行办法》。办法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录音制品,将有三种付费方式供选择,作为约定或者协商支付报酬的基础。以其中媒体年度播放录音制品的时间总量乘以单位时间付酬标准的支付方式看,规定明确了广播电台的单位时间付酬标准为每分钟0.3元;电视台的单位时间付酬标准5年内为每分钟1.5元,5年后为每分钟2元。

  消息一出,立即成为音乐界热议的话题,很多人拍手叫好,也有不少人对此事能否顺利实施抱有怀疑态度。 谷建芬当时表示:“我们之前提出的是60元一分钟,目前起点低没关系,让人高兴的是从无价到有价,我们的音乐维权已经迈出了第一步。”音乐人吴向飞说:“我相信3毛钱是一个时代的开始。”

  记者了解到,在电台、电视台播放新歌是否应当付费上,相关人士意见出现了分歧。众所周知,目前唱片业在电台、电视台“打榜”是其宣传需要,通常都是唱片公司免费给电台、电视台邮寄单曲碟,而电台、电视台方面从来不会向唱片公司缴纳任何版权费,有时候公司甚至会给对方钱。对此,业内人士提出,按照国外的惯例,如果唱片公司有新歌给电台或电视台播出,是要向播出方支付一定宣传费用的。但国外一般这个宣传期为3个月,即在3个月内唱片公司要给播出方费用,3个月以后播出才算是使用,电台或电视台才需要支付费用给版权方。而这3个月的“豁免期”在国内应该同样适用。

  在日前,全国140多家电台联合组建的广播版权委员会,作为中国广播电视协会的直属专业委员会,标志着各广播电台形成了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进行谈判的联盟体。

  记者了解到,该委员会不但负责各广播电台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之间的联系与合作,还负责为会员单位提供版权维权信息,接受会员单位委托开展维权活动,为会员单位参与版权诉讼、仲裁提供支持,增强会员单位的版权保护能力,提升集体版权管理水平等工作。

 

  版权平台建调解中心

  4月15日上午,第三届“知识产权雍和行”活动启动仪式暨“4.26”知识产权宣传月大型宣传活动在北京举行。在本届“知产雍和行”活动启动仪式上,雍和园管委会、东城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与中国互联网调解中心共同签署了“雍和园企业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服务平台战略合作协议”,中国互联网协会调解中心雍和园工作站也正式成立。该工作部一方面旨在化解园区企业的矛盾纠纷;另一方面也着力促进企业间合作,以特色服务为园区企业保驾护航。

  据悉,“知产雍和行”由中关村科技园区雍和园管理委员会、北京东城区人民法院和东城区知识产权局联合主办,已经连续举办3年。

  而今年,上述三方推出调解平台的战略合作,可谓大势所趋。据相关机构数据显示,2010年中国网民数量已超过4.2亿人,网络成为人们获取信息、知识的新渠道。但以网络盗版文学为例,据保守统计,国内目前文学盗版网站的数量约为53万家,造成了版权商的极大损失。

 

  编剧群体组维权公司

  近日,近70个电视剧编剧在京加盟“喜多瑞”编剧经纪公司,表示要组团外接作品,合力对抗“潜规则”。这些编剧中包括《奋斗》编剧石康、《铁齿铜牙纪晓岚》编剧汪海林、《神医喜来乐》编剧高大勇等活跃在一线的名编剧。

  据组织方介绍,编剧们集体抱团,主要是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提高编剧地位。首先,该经纪公司旗下的会员编剧将不再免费给别人写“剧本创意”和故事大纲。因为在目前编剧被侵权的种种情况中,受影视公司邀请写了创意和大纲,结果创意被无偿拿走却抛弃了原创者,是司空见惯的现象。

  编剧王兴东曾把编剧比做“高危行业”,付出心血得不到合理回报,一点儿安全感都没有。一些编剧批评电影百花奖、大学生电影节等从不设立编剧奖,对编剧的劳动不尊重。有的制片方为了迁就收视趣味甚至大牌明星的出镜,强迫编剧或请他人更改剧本,拍出来后面目全非。一些刚出道的年轻编剧,写一集1.8万字的剧本才挣数百元或数千元,甚至因投资方计划更改一分钱都拿不到,还有的年轻编剧不是被拖欠稿酬,就是以各种名目被他人联合署名。

  对编剧经纪公司的成立,业界态度不一。一些制片方认为,这个经纪公司只是一个个别群体的行为,加盟的编剧都为目前国内一二线编剧,而这部分编剧的待遇已经相当高,有的一集稿酬高达一二十万元。眼下更紧要的是成立整个编剧行业的维权协会,解决那些初级编剧和无名编剧的待遇问题。

 

  免费时代或将终结

  不久前,中国音乐界、文字界人士对百度发起的集体围攻,得到了行业协会、政府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相关人士预测,“百度门”之后,网络免费面貌或将改写。

  3月16日,50位作家和出版人联名状告百度侵权,共同发布题为《“3·15”中国作家讨百度书》的文章,称百度公司在没有得到任何人授权的情况下,将他们的作品发布在百度文库中,并对用户免费开放。

  4月7日,继音乐人的联名抗议之后,“华语音乐词曲作者维权联盟”再次向百度发出公开信,提出“下线、道歉、赔偿、共谋发展”四条谈判条件,并提名谷建芬、高晓松、小柯、小虫、李思菘等几位词曲作者为联盟代表与百度进行谈判。

  不同行业版权人对百度的集体申诉在今年出现了“突破性”格局,因为此举得到了主管部门北京市版权局的大力支持。北京市版权局相关人士公开表明,百度已经涉及滥用“避风港”原则,并已涉嫌构成违法出版行为。在追究责任方面,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5月出台的《审理涉及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司法部最近发布的《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新闻出版总署《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等政策依据,对百度等资源分享网站予以行政处罚没有法律障碍。并且,根据国家版权局的指示,北京市版权局已对百度文库事件进行了详细调查,并最终形成《关于“百度”文库经营方式的调查报告》提交给国家版权局。防范此类事件的行政法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也将于4月下旬正式公布。

  针对诸多“围剿”,百度方面已经和各个版权人代表组织展开了谈判。

  百度方面对外宣布,将在5月发布新的MP3搜索服务,百度CEO李彦宏在3月底出席深圳IT领袖峰会时就百度文库事件表态称,对被侵权的作家表示歉意,百度正在调集公司力量加强反盗版力度,如果管不好,就关掉百度文库。但他同时强调,百度还是希望与版权方、作家达成一个满意的解决方案。比如积极推进与作家、出版社的合作,通过用户付费阅读和广告分成等模式获取收益,并将把大部分收益回馈版权方。

  对于近日备受关注的百度文库版权纠纷事件,分析人士指出,随着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不断提高,以及网络运营成本的增加,不仅百度这样的公司难以继续之前的免费模式,互联网免费模式或将终结。

 

 

编辑声明:本网站所收集的部分公开资料来源于互联网,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及用于网络分享,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也不构成任何其他建议。本站部分作品是由网友自主投稿和发布、编辑整理上传,对此类作品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不为其版权负责。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联系方式:020-38814986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