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的
广告管理主要是依靠发达的行业自律,其
广告业自身形成了专门系统的自律体系和组织网络。加拿大
广告业自律组织主要是加拿大
广告基金会。该基金会经费由
广告主、传播媒介和
广告公司3家提供,下设4个工作机构。基金会在全国各地还设有6个地方理事会,由工业界和公众自愿组成,有时借助官方的帮助。地方理事会的主要职责是处理地方性的
广告纠纷,特别还负有对两种特殊
广告--以12岁以下儿童为对象的
广告和妇女卫生用品的电视
广告--进行监督的责任。
广告标准理事会接到对
广告的书面控告以后,对合理的控告予以调查,由理事会职员作出裁决,可以向全体理事会上诉。全体理事会经复审后作出支持或撤消原裁决的决定。对于
广告主拒绝服从裁决,理事会便通知传播媒介停止接受其
广告。在实践中,
广告主不服从理事会裁决的情况很少,大约有90%的理事会职员这一级就解决了。对儿童
广告和妇女用品
广告,由理事会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委员会由
广告人、传播媒介、
广告公司和公众组成,通过审查的
广告被编成号码,准予登(播)出,号码有效期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