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会长办公会议提议,根据中国广告主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以通讯的形式通过了“关于增
选南昌明同志为中国广告主协会副会长的决议”,并报请民政部批准,中国广告主协会法人代表由朱蕤
同志变更为南昌明同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