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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专供产品解析:违反广告法破坏市场规则    

所谓专供产品解析:违反广告法破坏市场规则

    央视《新闻1+1》10月14日播出《专供,“不一样”的产品?》,以下为节目实录:
    演播室主持人(董倩):
    欢迎收看《新闻1+1》。
    今天国家工商总局发出了这样的一则通知,我们不妨一起来看一下,通知中说广告中如果出现某某国家机关专供,或者专供某某国家机关内容的均属于违反《广告法》的规定,各级工商机关应当依照规定从重处罚。看到这样的一个通知,岩松你做何感想?
    白岩松(新闻观察员):
    前一段时间大家都知道,因为三鹿奶粉,国家质检总局马上出台了所有食品类的免检产品的说法取消掉了。今天大家看到了国家工商总局严禁用国家机关的名义来发布这样的广告,我不知道这两者之间有没有直接的关系,但是有一点是相同的,就是想尽办法避免使很多的商品拉大旗,扯虎皮,让消费者的利益受损。
    主持人:
    《新闻1+1》,不一样的解析,首先我们通过一个短片了解一下这条通知,以及我们在市场上能够看到的相关广告
    短片:
    今天,一则出现在各大媒体上的新闻引起了大家的关注,国家工商总局发出通知表示,近期一些地方在广告发布中出现国家机关专供及类似内容,违反《广告法》关于不得以国家机关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义发布广告的规定。通知还具体指出,广告中出现某某某国家机关专供,专供某某某国家机关内容的均属于违反《广告法》第七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依照《广告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从重处罚。
    那么某某某国家机关专供,专供某某某国家机关的产品究竟都是些什么样的产品呢?通过搜索我们发现,现在市场上的专供产品涉及到了百姓生活的方方面面。
    这是一种运动饮料,据了解,早在2002年这种饮料就携手国家体育总局训练局,成为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局训练员专用运动健康饮料,而这款营养液,据介绍有明显提高精力、体力、运动力,具有延年益寿、强身健体等良好功效,它也成为了国家体育总局专供产品。
    除此之外,白酒也加入了专供的行列。这是一种浓香型白酒,在产品的外包装上,我们能清晰的看到印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服务局专供酒的字样。除此之外,很多国家机关的办公场所也和专供、特供联系到了一起。
    这是某品牌一款人民大会堂宴会专用的牛奶,这是人民大会堂国宴特供啤酒。而被大家熟知的某品牌花生油在产品的外包装上,人民大会堂国宴用油的字样也清晰可见。除此之外,还有钓鱼台月饼、国宴用醋等等。
    在酒类产品中,很多特供产品还和特殊人群产生了联系,比如老干部特供酒、民航特供酒、特种部队专供红酒、外交使团特供酒,更有一款被命名为政界特供酒的产品,还划分出了省军酒、县团酒、地师酒三种类型。
    那么面对种种披上专供的商品,消费者、产品生产商及相关机构又有着怎样不同的考虑?这一现象折射出的是怎样的社会心态?如今,工商总局重申要给相关产品脱下专供的外衣,而这背后又该引发我们怎样的思考?
    从“免检”到“专供”
    主持人:
    我们不妨来关注一下国家工商总局发布这个通知的背景。
    你看《广告法》里面其实早有规定,就是广告里面不得出现国家机关的,还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为什么国家工商总局要在这个时候重申这样一个《广告法》里面的细则?并且以通知的方式下发呢?
    白岩松:
    为什么我们平常生活中经常说四个字叫三令五申呢?其实不是现在无法可依,如果要从有法可依的角度来说是有《广告法》的,具体里头详细的条文也不需要做相应的解释,如果它是模糊的话,今天我们有了一个更详尽的解释。因为刚才片子里面已经说了,第二章的第七条的第二款,不允许的,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其实这样类似的事情在我们的生活中非常常见,你回头一看,其实法律上是有的,但是需要三令五申,才能够最后落地。
    我觉得我们受这个事情的影响,我们回头去看生活中也许还有很多呢!所以这件事情我觉得今天为什么用了严禁,而且这里还有非常严厉的词语,重罚,然后等等等等,从重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到司法机关处理等等,我想跟前不久取消免检产品是有一定关联的,因为你发现,刚才在我们的片子中你也会看到,这里头特供的很多都是入口的,不管是烟、酒、饮料,或者很多,当然不排除还有其他的一些东西,但是它都跟人的健康是紧密相关的,所以我觉得是一个连带反应,大家自然的由三鹿奶粉一直到现在,从免检产品到这回的不得利用国家机关等等,我觉得是一个帮助我们垒起更健康的一种墙,一些不合理的东西去掉的这样一个过程,也需要三令五申。
    主持人:
    它这个里面是说严禁以国家机关名义发布广告。但是我刚才通过短片了解到一些细节,比如说一些酒和一些烟,它本身的商标就是叫某某国家机关的专用酒,这叫不叫广告
    白岩松:
    我专门查了一下《广告法》,根据《广告法》第二条的规定,在包装物上直接或者间接宣传、介绍产品,是广告的一种形式;对含有产品宣传、介绍内容的包装物,应认定为广告宣传品。
    主持人:
    就是贴商标上也叫广告
    白岩松:
    对,它已经是一种广告,你在宣传推广自己的产品。所以今天开始我也说,到媒体上去做广告,打上这个是不可以的,印在了自己的包装上是不是就可以,《广告法》上明确的也有,不可以,但是我们在这样的包装上见的应该是很多的。
    主持人:
    他们是不是真用了?比如说像人民大会堂、钓鱼台、国家体育总局,他们是打着人家的名义还是人家真用了?
    白岩松:
    我觉得很重要的是给我们用,特供是为了特别供给我们,利用的是我们某种心理,当我们觉得你看人家都用,那可能是挺好的东西,咱也试试,以前这都是藏在深阁大院里头的,然后今天突然走向平民百姓了。可是后来才觉得不对劲,特供,特供,怎么今天我们随便就能弄到了呢?原来人家寻求一个特供的标牌,像免检产品一样,其实还是为了特别供给你,送到你家里去。
    主持人:
    其实你说的跟免检商品有一比完全正确,为什么我们相信免检商品?因为国家都免检了,我还检什么啊!你说这个连国家这么重要的机关都用了,那我还有什么不放心啊!
    白岩松:
    就是,这是以前我们根本捞不着,这是特供的,然后今天我们捞到了。所以这是要分成两个层面去谈,首先有很多的产品直接打上了国家机关,那是这次明确严禁的。接下来我们还会涉及到一些擦边球的问题,擦边球我觉得接下来工商总局或者相关部门也会给我们一个更加清晰的看法。比如说国家机关的办公场所,或者说所属的场所,但是被打上了这个标志,我们也可以想象是哪些部门,是可以的吗?我觉得这块就需要有更清晰的解释,个人当然是不可以的,因为《广告法》上,今天的通知里头明确写着,利用国家机关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义发布,那就是老干部酒也不可以,但是国家机关的工作部门可不可以?我觉得这是擦边球。
    国家机关无权授权企业“专供”
    主持人:
    有一些法律问题恐怕咱俩也说不清,要咨询一些专家,接下来我们就连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教授刘俊海。刘教授,首先您给我们解释一个问题,比如说像广告中打上像人民大会堂专用等等这样的字样,它是不是合法的。
    刘俊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教授):
    这些广告行为直接违反了岩松所说的《广告法》第七条,也违反了广告活动应当遵循的公平诚信原则,而且更重要的,它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一种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白岩松:
    刘教授,我特别想知道,人民大会堂它的名字被用的时候,它自己知不知道,如果说你情我愿的话是不是可以的?
    刘俊海:
    实际上人民大会堂没有权力授予企业可以违反《广告法》,以国家机关或者容易使人联想到国家机关的这种方式去做广告,卖牌子,别的企业再用人民大会堂,有可能这里边有有偿的行为,也可能是无偿的免费使用,但是不管怎么样,既然《广告法》禁止了就不能用,否则就容易违反了我们改革开放以来确定的政企分开的原则,混淆了国家机关的运动员和裁判员之间角色的划分,容易使国家机关微妙而尴尬的角色,使老百姓怀疑说国家机关又卖牌子了,又有权钱交易了,尽管实际上没有,但是也会玷污国家机关清廉公正的社会形象,贬损国家机关的公信力。
    主持人:
    刘教授,您看国家机关和国家机构还是不一样的,比如说部委叫国家机关,像人民大会堂,还有像钓鱼台,这些办公场所怎么定义呢?
    刘俊海:
    这个国家机关泛指行使国家公共权力的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这其中也包括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运转的公共场所,包括大会堂、钓鱼台国宾馆,因为这是国家政治活动的这些权威的场所,尽管它没有用国家机关部委的名字,但是用了这些具有政治含义、政治场合的概念,就容易使老百姓怀疑这里面有国家机关和企业之间的合作,仍然会使其他企业产生一种不公平的感觉。
    主持人:
    刘教授,您就给我们简单解释一下,定义一下,像人民大会堂和钓鱼台它叫不叫国家机关?
    刘俊海:
    本身不是国家机关,但是是国家权力机关权力运转的一个重要的工作场所,容易使人联想到国家机关,也是应当被《广告法》第七条所覆盖的行为。
    主持人:
    好的,谢谢刘教授。
    白岩松:
    我这儿再插一句话董倩,其实你回头去看,为什么说《广告法》是后来出台的,但是为什么我们有很多这样的,比如跟国家机关打了擦边球这样的办公场所等等,也来自于最初的时候曾经也面临鼓励,比如说你们要下海,你们要去市场当中寻求一种生活的能力。然后你要知道当初最早开始炒股的时候,很多南方的政府机关是要求职工必须买股票的,你要知道现在买原始股那当时是很难的,因为有过那样一次全民下海的浪潮,遗留下来很多,他已经在商海中打拼,寻求到了一些利益,而且拥有了一种继续的惯性,但是我觉得这种惯性超过了法律垒起了篱笆,现在法律已经垒起了一个明确的篱笆,这个惯性就应该收手。所以我觉得这一次我们三令五申有没有可能成为最后一次,我觉得这是我们最期待的。
    主持人:
    我们刚关注的是商家,他们希望利用这种无形资产为自己的商品打开销路。但另外一方面,作为这些国家机关,还有国家机关的一些机构来讲,他们不怕自己的名誉受到伤害吗?
    白岩松:
    这就是我刚才说的,曾经他们在下海的过程中由被迫到主动,到尝到甜头,然后一步一步可能就在向前走,拥有一种惯性。这次有了这样的三令五申,我指的是这个领域里头,应该在法律的篱笆面前停下脚步,我觉得这样大家都好。其实背后可能还有我们的心理值得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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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
    《新闻1+1》,不一样的解析。我们接下来关注的是比如说白条烟和白条酒这样的现象。
    大众为何热衷“专供”?
    主持人:
    接下来我们再关注一种现象,就是所谓的白条烟和白条酒现象。
    岩松可能你记得,去年《经济半小时》也做过一个节目,市面上流行一种没有商标的,只在外包装上印上一个特需专供,还有内部供应的特殊香烟,有的连一个字都没有,但是销路挺好,你怎么看待这种心态?
    白岩松:
    这不是一年两年的事情了,其实是很久以前就有的事情。比如说烟民可能都知道,谁从兜里掏出一盒白牌的,牛啊,厂子里直接拿出来的,下意识的就有这样的概念,或者说,哟,这是给哪儿的,人家会特别牛的告诉你,这是给哪儿哪儿哪儿的,这其实是中华,或者其实是红塔山,你“肃然起敬”。你看,越朴素反而越让人“肃然起敬”。
    主持人:
    你这个肃然起敬的感觉哪来的?
    白岩松:
    加了引号,说明这里头隐藏了一种特权,于是你的心理产生了变化,这才是更真的东西和更好的东西,于是让你放大了它原本的价值,这也就是它反过来可以攻击我们的重要因素,当我们的心理一变,它就可以利用我们变化了的心理反过来攻击我们,甚至有的时候是害我们。
    主持人:
    因为这种白条烟有的时候真的是供给特定单位的。
    白岩松:
    后代相当多的就是假的了,但是我们还由于存在这种心理,被骗起来更容易一点。
    主持人:
    所以商家特别会利用我们消费者的心理。
    应该说成熟的消费者是按照商品的质量还有它的价格来选择商品的。你看,包括刚才我们说到的白条烟现象,好像多少年来我们有这种想法,一方面商家利用了我们的想法、心态;另外一方面是有社会上的一些原因,你觉得还有什么其他的?
    白岩松:
    反过来说,首先很重要的一点,你觉得什么东西最贵啊?无价的东西最贵啊!白牌的东西一掏出来的时候,连商标都没有,它成了社会的一种潜显赫吧!我姑且套用潜规则来用这个词叫潜显赫,它不是明确的显赫,并不是说标上这个牌,这就是什么烟,大家就知道,200块钱一盒,它是一种潜显赫,不是张扬,只是白牌,但是在民间中形成了很大的一种感召力,大家都知道要么就是厂子里头出来的,其实真有,还真能不能出来,不一定,但是已经形成这样一个概念,要么就是给特殊的部门特供的,就打一个红颜色的圈,比如说什么什么,我这儿就不点名了,给哪些特殊的人群或者特殊的行当。那么这种潜显赫慢慢已经形成了约定俗成的东西,比如烟民里都知道这是好东西。可是它天然具有作假的空间,什么都没有比什么都有好印的多,但是什么都没有反而更容易相信是真的,这不一定是送给他爸或者送给谁,到小卖部里反过来卖给咱们,咱又不知道它的价格,你20块钱买来的,以为享受的是200块钱的东西,其实人家是2毛多钱成本进来的。
    主持人:
    我还是这个问题,刚才我们从短片里面,还有刚才我们通过这样一个照片,八一特供酒,它写的很明确,都是给哪儿的,你说人家真的是一点都不用吗?它和特供的单位那儿。
    白岩松:
    我觉得不是,还是有的。很长的时间里头,可能有很多的特供是我们真的见不到的。但是后来当市场的大门打开的时候,两方面,企业也想,我总特供,那么多年,能不能也利用一下特供,我把消费者也占有一个很大一个人群。而另外一些,包括国家机关,包括相关的部门也在这样一个过程中看到了自身的价值,我是有品牌的,它的东西一旦写上了我的名字,它是可以给我钱的,我可以免费享用它的东西,这跟原来的特供性质就不同了,最初的特供只是专供,而且不在市面上流通,现在的这种特供双方有了利益,反而还有了第三方利益潜在受损,就是消费者也成了,它利用我给你,比如说董倩特供,特供董倩,然后董倩开始的时候只是吃点它的东西,后来觉得被写上特供之后每年可能还给你10万块钱,那你也就默认了。后来其实你们俩这么一默认,一默许,形成了默契,我作为第三者,哎呀,董倩都吃这个东西,那行啊,我买了吧,形成了这样一个链条,所以不能说没有,但是后来性质变了。
    “专供”破坏市场规则
    主持人:
    刚才咱们俩是站在一个记者的角度分析,为什么社会上会产生这样的心理,接下来我们听听一位专家的想法,我们连线清华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院院长李强教授。李教授您好,刚才我和岩松也分析了一下为什么社会上迷信这种所谓的白条烟、白条酒的现象,您看为什么我们的消费者会对这种所谓特供还有专供的产品会特别感兴趣?
    李强(清华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院长):
    你好。我觉得是这样,消费者实际上他们处在一个很被动的位置上。因为实际上首先是社会上流行,比如说某种特供,这种东西如果从渊源上来看,确实,我们这个民族历史上确实有贡品、特供这种渊源。从道理上来讲,它本身确实不是什么太强的市场,比如我们有皇帝的时期就有所谓叫做贡品的东西,长期以来大家应该说是很相信这个东西。但是我想我们今天已经是共和国了,我们毕竟是一个人民的共和国了,我们确实在整个这个思路上。首先关于商品,商品是给谁服务的?商品首先是为大众服务的,如果我们把商品这个东西一定要跟国家权力机关去接轨的话,确实我觉得不是一个很正常的市场。在有一段时间里,确实市场不太发达,非市场的因素很突出,刚才所讲的各种各样特供的商品,大家产生了各种的灵光,大家就认为很好。
    其实我们知道,我们现在推进的是市场经济,在市场经济的情况下,商品对于所有的消费者应该是一个公平的、平等的概念。从这个角度来看,我觉得我们现在碰到的问题确实是比较复杂的,就是说我们怎么样逐渐要梳理出一个能够符合老百姓利益的这样一个平等的、公平的市场。一些销售的和厂家,确实它所利用的文化传承其实也是很不好的一种东西,比如说它想打上一种政府的标签,这件事本身是违规的,商品环节如果你打上国家的权力机构的这样一个印章,本身实际上在市场经营上不符合市场经营的规则。
    主持人:
    李教授,在您看来,如果让消费者在选择的时候能够有理性,各方面都应该做出什么样的努力?因为您说这是一个漫长的过程。
    李强:
    是这样的。我觉得从消费者来说其实他没什么办法,因为消费者的目的,他想找好的商品,如果确实有一段时间,大家发现一些很特殊的特供的一些东西确实是很坏的渠道。
    现在是说两个问题,第一,这个渠道本身从市场角度来说是不公平的,第二个问题是说有些厂家利用了这样一个名号来推销它的商品,甚至我们可以说有些厂家推销的商品都不一定是真的质量好的东西,但是不管怎么样,这两个东西本身都不对。
    我们从市场来说,我们确实有一个怎么样健全市场机制,因为我们毕竟过去我们体制是计划性的体制,我们搞市场严格地说是1992年以后搞的,我们搞的也就是十几年到二十年的时候,在这里面,我们说是市场,其实是不规范的市场东西还很突出,所谓特供这些东西其实就是很不规范的市场。市场最大的特点就是对所有消费者是一个公平的机制,大家在市场上购买东西的时候都应该是平等的身份,特供实际上是不平等。这种诱导本身又是用一种国家权力去诱导,国家权力去诱导其实两方面效应都非常不好,第一是损害国家权力的形象,国家机关怎么能够用自己的名字放在商品上去呢?国家机关我觉得它最大的特点,它本身是公共服务性的,不是盈利性的,如果是盈利性的,那就是企业和商品了,国家机关绝对不是和商品有任何关系的,是公共服务机构,如果厂家把这个东西打到国家机关的招牌去了以后,确实是极大的损害国家机关的形象。
    主持人:
    好的,谢谢李教授的分析。
    岩松,我就想到一个问题,免检商品取消了,然后现在特供商品也不许用了,也就是说很多参照物,我作为一个消费者,去选择商品的时候参照物没有了。
    白岩松:
    要用市场去做检验。过去其实这些你会发现,当你以为很可靠的东西,其实隐藏着更大的不可靠。
    的确,刚才李教授说完的时候我也在想,你知道,每到这个季节的时候,一年两次我上呼吸道可能要出问题,所以我就要买菊花,然后就熬梨水。结果我发现是,买的那个菊花就叫贡菊,那个梨叫贡梨,我不是因为贡才买的,而它就是一种品种。的确这是一种延续,说明在我们的心里面还有这样一种基因,我们认,但是现在就要有明确的制度让它剥离开来。
    另外一点,透过今天这样一个细节我就发现,中国的改革慢慢进入到了细节时代,粗线条的很多东西被我们解决掉了,但是很多的细节以残留的方式还停留在我们生活的周围。比如说今天这样的事情,我就一直在感慨,《广告法》上不是没有,有,但是直到今天的时候又有了一个严禁,再次引发,然后我们义正言辞地去谈论很多事情,可不可以在生活中,我们更多地以监督者的身份去发现这样的细节,反过来去促进这样不合理的事情在我们的生活中慢慢退出。
    主持人:
    你是指发现者是以什么身份?是以媒体监督者还是指以普通的消费者?
    白岩松:
    我觉得几方面都有,但是更需要的是相关的行业内的人士,然后媒体的人士,当然也包括普通的消费者。比如相关的行业人士如果了解到,他比我们更清楚《广告法》,他知道现在生活中有哪些东西违反《广告法》,如果能有一个很好的渠道,让他们的声音展现出来,这样的细节不就可以更快地去被消除掉吗?所以我觉得这件事情给我们的启示,我们今天坐在这儿的时候等待,工商总局自身意识到了这个问题,然后出了一个严禁的通知,可是这样的一个事情已经在我们的生活中运行很长时间了,在《广告法》出台之后。
    主持人:
    我觉得这件事情是由国家工商总局以行政的方式来出台了一个这样的通知,为什么那么多的律师也好,消费者也好,不去告,比如说我买的东西,《广告法》你已经违法了,怎么没有人去举报,而是由行政机关来说出来。
    白岩松:
    我们今天来了也问了很多的问题,你,我,我们做了新闻这么长时间,也不是很了解《广告法》,你让普通的消费者生活中要管多少事情,有人说消费者去菜市场买菜,又要拿秤,又要拿一堆的法律,这是不可能的,所以更需要的是相关的执法部门,首先需要的是政府相关的执法部门,应该更细致地去做好很多的工作。
    我们在这儿,首先觉得工商总局这件事儿该做。另一方面,可能过去延续下来的很多不合理的情况咱们也不去说人家的过去,但是有了这样一个严禁之后,希望从此在我们的生活中消失,但是反过来你必须思考另外一个问题,很多生活中类似这样的事情,我们将来要靠什么样的方式去发现呢?我觉得还是首先要靠政府的执法部门及相关的专业人士,靠消费者,同时也希望记者有更多的专业记者,靠消费者,别让我们的消费者那么累了,受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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