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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劳动厅:违法裁员可予撤销    

广东劳动厅:违法裁员可予撤销

  据《信息时报》报道新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满足“已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条件后,可与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成为永久员工。在明年1月该法实施前,深圳华为补偿10亿鼓励7000员工辞职再上岗,改签“短时限劳动合同”(本报曾报道)。昨日,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处处长林景青指出,有关部门将出台配套办法,对用人单位规避法律的行为将不予认可,违规操作可以撤销。

  林景青说,《劳动合同法》纠正了目前劳动关系的不合理现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俗称的“永久合同”)将逐渐成为常态,与国际上大多数国家通行做法一致。这既有利于劳动者稳定职业,熟练技能,又能减少企业频繁换人的损失,企业也是受益者。

  林景青指出,按照现行规定,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用人单位不得强迫职工辞职,不得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可以裁(判)决予以撤销;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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