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频道

职场上被“忽略”的法规    

职场上被“忽略”的法规

  《劳动法》实施过程中,究竟有多少法规在企业中被严格执行?无法说出具体的数据。但我们可以大致罗列出某些没有被企业执行的条款。事实上,将法律规定与现实对照,一些早有明确规定的劳动者权益保护条款,在实际执行中,已经被削弱、变形甚至“忽略”。

  “加班”变“值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现状
 
  在上海从事行政工作的何慧接到通知,单位安排节日值班。按照该公司多年惯例,没有加班费或补休。何慧找领导说理,领导表示,“值班是员工的义务,和加班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概念。”

  除了节假日“想休不能休”,还有不少人“周六保证不休息、周日休息不保证”,“双休”变“单休”甚至“无休”,也没有得到相应的补偿。从事金融行业的齐磊说,这一行竞争激烈,周末休息基本上是奢望,下班最早也要晚上10点以后。“忙季”,每周要工作80小时以上,不少同事自带寝具住在单位了。

  解读

  把“加班”变“值班”,是在偷梁换柱。有些岗位节日值班无可厚非,单位支付值班津贴即可,比如保安。但如果明明是加班,也称为值班,就不合适了。值班和加班的区别在于“是否工作”,值班期间如果工作,就应该按劳动法规定加倍付酬。

  少缴、漏缴社保金

  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nextpage}

 

  现状

  “公司倒闭了,我们才知道在3至6个月的试用期内,公司没有缴纳社保金,本属于我们的‘救命钱’不见了。”海南一家内衣公司的职工发现,近年,这家公司漏缴了近1000名职工的社保金。对此,该公司回应,漏缴是因为试用期员工用工季节性差异大、流动性强。

  一些单位、企业,迟缴、漏缴社保金情况非常多,并造成“从员工工资中少扣社保金,月收入提高”的假象。事实上,员工养老、看病等救命钱少了保障。

  解读

  企业不按规定缴纳社保基金的现象比较常见。与日趋完善的社保制度相比,企业社保管理现状不容乐观。有的企业为了节省人力成本,按照缴费最低标准线缴纳,甚至不缴,这样一来,虽然职工每月被扣的社保金少了,但是按照社保“多缴多得”的原则,职工退休之后的养老待遇也就相应差了一大截。事实上,企业不缴社保金,为今后的发展也埋下了隐患。

  女职工产假缩水

  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女职工生育享受九十八天的产假。

  现状

  江苏省某中学出台规定,准备怀孕的女教师必须提前一学期提出书面申请,由校长签字后才能怀孕,否则,除了享受不到正常的生育补贴外,还要面临取消先进称号等“处罚”。

  此事尽管已被上级机关叫停,但如何保证女职工基本权益的讨论仍在持续。刘卉玲是安徽安庆的一位新妈妈,产假休到第三个月,单位大小领导纷纷来“探望”,潜台词是你该上班了。尽管万般不愿,刘卉玲还是提前半个月结束了产假。她本想给孩子母乳喂养,但此前有同事去争取过哺乳时间,谁知领导大怒:“刚让你休了产假还要哺乳时间?异想天开!”想到这里,刘卉玲上班前狠心给孩子断了奶。

  解读

  生育权是女职工特殊而重要的基本权益,用人单位的内部制度不能凌驾于法律规定之上,以任何的“工作之需”“内部规定”侵害女职工的生育、休产假和哺乳的权利,都是不当的。一些单位的领导不懂法、不守法,人为将单位权力进行了不适当扩张。对于这种行为,用人单位应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修正,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管。

  未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现状

  小王在一家企业当搬运工,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几天前,小王卸载钢筋时,被倒下的钢筋压住身体,导致胸骨骨折、腰部肌肉严重拉伤。老板将他送到医院治疗,此后以“工休”为由,让小王不用再来上班,同时也不再发放工资。

  根据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应在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劳动者被认定为工伤后,应当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鉴定伤残等级,并提供工伤认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一旦确定伤残等级,如果企业参与工伤保险,劳动者可以从保险机构得到赔偿;如果企业没有参与工伤保险并且与劳动者就工伤赔偿的事项达不成一致,劳动者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企业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解读

  签订劳动合同、确认劳动关系的存在是发生工伤事故后追索工伤赔偿的前置程序,由于建筑工地特有的包工头制度及建筑公司本身的空壳化,成了贯彻劳动合同制度的死角。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如果企业逃避用工主体责任,极易造成劳动关系不稳。住建、安监、人社等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工地的动态监管,对违法用工企业加大处罚力度。这样,不仅对劳动者是种保护,也能规范行业行为,增强企业守法意识。

 

 

 

 

 

 

 

 

 

 

 

 

编辑声明:本网站所收集的部分公开资料来源于互联网,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及用于网络分享,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也不构成任何其他建议。本站部分作品是由网友自主投稿和发布、编辑整理上传,对此类作品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不为其版权负责。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联系方式:020-38814986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