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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执法部门组织对48条主干道户外广告摸查    

城管执法部门组织对48条主干道户外广告摸查

    第三次整治违法户外广告目标已定
    本报讯 (记者全杰 通讯员冯永江)记者昨日从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获悉,广州市继续重拳出击进行第三次整治清理违法户外广告行动,目前各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分局已开始对确定为重点整治清理范围的全市48条主干道及各区辖内的零售批发市场、大型商业网点的户外广告状况进行全面清查,清查中发现的违法户外广告将在媒体曝光并责令自行清拆,逾期不拆的将由市城管部门组织强拆。
    据介绍,这次被定为第三次整治清理违法户外广告目标摸查的48条主干道分别是:江南大道、昌岗路、宝岗大道、南洲路、新滘南路、站前路、六二三路、人民路、康王路、荔湾北路、南岸路、临江大道、花城大道、华夏路、车陂路、大观路、天河北路、天寿路、科韵路、恒福路、体育东路、体育北路、马场路、白云大道、三元里大道、增槎路、云城东路、云城西路、华南快速干线(三期)、大金钟路、丰乐路、石化路、芳村大道、花地大道、迎宾路、猎德大道、新光快速路、清河路、市广路、南沙大道、市南路、广珠东线、市良路、花城路、云山大道、夏港大道、志诚大道和罗南大道。
    对上述范围内的户外广告,城管综合执法部门将摸清广告的设置者、广告经营者、广告主与广告地点、形式、规格、内容及其审批情况、所附设在的物业的情况,逐项列册登记。凡属于下列3种情况之一者,将在下一步的整治清理行动中予以清拆。这3种情况,一是未领取《户外广告登记证》或《招牌广告登记证》擅自设置的。虽持有《招牌广告登记证》,但其招牌不按登记核准内容擅自发布商业户外广告的;二是《户外广告登记证》或《招牌广告登记证》已过有效期的; 三是擅自改变经批准的地点、数量、规格、形式等发布户外广告、招牌广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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