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近日,陶某等4人被平乐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经审查查明,2012年11月至2013年5月,平乐县陶某等四人在张家镇猪花市场内生产电线,并冒用桂林国际电线厂的著名“穿山牌”商标进行销售。2013年5月28日,公安机关在平乐县张家镇猪花市场的厂房内查获了商标为“穿山牌”的电线3658卷,另查实已销售冒用注册商标电线1039卷,价值达10万余元,四人假冒注册商标的非法经营额达37万余元。
陶某等四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故依法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