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与高新技术专业委员会主任黎孟龙律师认为,中国企业“走出去”开拓海外市场,要懂得知识产权的保护。法律要先行,或者商务与法律齐头并进,先在目标市场国家注册自己的产品商标。这是因为,知识产权具有地域性,绝大多数国家对商标实行先申请原则。对商标权来说,申请日是非常重要的时间点。
“走出去” 如果发现自己的商标在海外被恶意抢注,分为两种情况。一是抢注者提出申请,但仍在发证前的公示期内。在此情况下,商标权人可以通过举证,证明自己是商标权利人,向当地商标管理部门提出异议,阻止恶意抢注。二是抢注者已经获得了海外商标。商标权利人可通过当地法院提出繁杂的诉讼,撤销注册,拿回自己的商标。但这比较困难,胜诉率低,难在“恶意”的证明上。在此情况下,商标权人要请当地律师对胜诉几率进行认真评估。首先,权利人要证明自己的商标有一定的知名度,具有一定的独创性。其次,要证明抢注者与商标权人有过代理销售等合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