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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建设需要商标“打前锋”    

品牌建设需要商标“打前锋”

  “中美知识产权司法审判研讨会商标专题分会”现场气氛热烈,参会人员共同讨论了商标制度的改革与发展、非传统商标的保护、侵犯商标权抗辩事由等问题。
  在会上,记者采访到了广东爱森食品饮料有限公司(下称爱森公司)总经理徐晚春。他表示:“此次参加会议的主要目的是学习,这两天来的受益匪浅,不仅了解了中美知识产权制度方面的差异,更对我国的知识产权的一些理论和实践问题有了更深的了解,对我们公司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特别是商标管理工作有一定的指导作用。”
  通过交谈,记者了解到,爱森公司的商标工作始终在摸索和实践中不断进步和完善。2009年,为保护“爱森”商标,爱森公司对某饮用水公司申请“鼎湖爱森山泉”提出异议,最终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胜诉,撤销了该商标的注册。而目前,爱森公司的“肇鼎山泉”商标在申请注册时遭遇异议,目前已进入到最高人民法院再审阶段,爱森公司正在积极应对。
  在提到这两天的参会感受时,徐晚春感慨受益良多,他说:“这两天很受启发,有位法官提出在判定两商标近似时,混淆近似比要素近似更重要。这一点很适合我们目前‘肇鼎山泉’商标的案子。‘肇鼎山泉’与提出异议公司的商标‘鼎湖山泉’都是经营多年,有自己固定的客户群体,应不构成混淆近似。”
  徐晚春表示,商标对维护企业品牌形象方面起到很关键的作用,“会上演讲者提出的‘商品未出,商标先行’说得很好。”目前,爱森公司十分重视商标工作的开展,拟邀请公司知识产权顾问公司定期到公司举办知识产权讲座,提高全员对知识产权重要性的认识和维权意识。此外,扩大已注册商标的外延,保护商标权免受侵害,如“爱森”商标除了申请在第32类商品上,还覆盖了相关的食品类别。另外,爱森公司还通过网络检索监控是否有他人注册与其商标近似的商标,积极保护企业的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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