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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植入也需要专业精神    

广告植入也需要专业精神

  在《变形金刚4》就要上映前,发生了一个小插曲,作为25家广告植入方之一的盘古公司认为片方未能履行合约,遂把相关证据提交法院立案,并致函广电总局,要求暂缓和停止《变4》在国内的公映。就在网友一片哗然,觉得无法如期在影院观看《变4》时,片方与盘古又闪电般地宣告和解,让影迷虚惊一场。从谈结果看,盘古得到了片方满意的答复,包括“大黄蜂”从前门搬到盘古七星酒店展出;双方在首映前举行庆典;《变4》导演和主演出席发布会。
  这场因广告植入引发的纠纷,可以看得出来,最终是以片方的妥协才得以平息。双方采纳了一个彼此都感到体面的说法,来掩盖撕破脸皮的尴尬—合作第三方“冒名签署协议”造成了这场变故。
  合作不顺畅的怨气总要有一个渠道发泄出来。事后,《变4》出品方马克·甘尼斯和西德·甘尼斯在接受某媒体专访时表示,盘古在合约约定之外,要求对盘古酒店进行航拍,拍完之后盘古不愿意付钱,但片段仍旧被片方用到了电影里。此外,对于盘古致函广电总局要求停映《变4》,两位甘尼斯先生都表示“非常可笑”。
  在合作方面出现了不同意见,能否作为停映电影的理由?从法律层面看,《变4》与盘古属于经济纠纷,尽可以在电影之外打官司,以停映电影为代价来捍卫自己的利益,恐怕难以得到法院支持。通过审查的《变4》,也不会因为一件变通即可消弭纷争的小事,牺牲自己的档期。
  在好莱坞,广告植入已经有成熟的规则,很少会出现作品已完成、植入方却不满的状况,制片方很清楚地知道,一旦违反植入合约,重拍的代价要远远大于按照约定老老实实把产品呈现于镜头里的代价。《变4》与盘古的合约细节没有曝光,无法判定究竟有没有违约状况,但就双方的表现来看,寸步不让也好,妥协也好,都不是专业精神的体现。
  广告植入也需要专业精神,植入产品在镜头中出现多久,出现在哪个位置,由哪个角色衬托,这些都可以详尽地写进合约里。合约一旦签订,在操作上就可以认合约不认人。对于合约中含糊的部分,如果植入方有理,那么片方就应该满足对方要求,自认合约签订的不清楚。如果片方履行了合约要求,也没必要在合作方的压力下解决问题。所谓规矩,就是在严格执行合约的前提下树立起来的。在中国,电影广告植入仍是一片乱象,正需要一些案例来进行示范,如果发生争议都要通过妥协而非死磕合约解决,那么一个成熟的广告植入规则将很难建立起来。
  《变4》与盘古的这次纠纷,虽短暂但也意味深长,它提醒欲在电影里植入广告的企业,要懂得电影,懂得规则,在合理范围内设计自己的利益。同时,这起事件也应让片方有所觉悟,与企业合作难免存在误会,要尽可能消弭误会,选择植入的产品很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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