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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违法户外广告不能让纳税人埋单    

拆除违法户外广告不能让纳税人埋单

  对于用财政资金垫付拆除费用,广东创基律师事务所律师赵绍华表示,不能把纳税人的钱浪费在处理违建上。同时,政府部门应该落实自己的职责,避免本可合法的例子变非法。

  按照我国各地整改违建的法规,违建实施者需要承担整改费用。但赵绍华根据从业经验认为,不少政府部门在处理违建时,并没有通过法律程序向违建实施者追讨费用。在实施者坚持拒交费的情况下,执法部门一般采取变卖违建有价值品填补费用,但未必能准确填补。在中水广场违法户外广告拆除一案中,天河财政垫付的资金有收不齐的可能。

  “众多违法户外广告存在,一定程度上是政府部门的失职,广州大道才一个合法广告位,怎么可能满足需求?”赵绍华认为,广州户外广告合法设置的出口太少,如果及时规划和审批,或可以避免产生那么多的违法户外广告。如果坚持按照现有规划和审批进行,政府部门则应该加强执法,而不是纵容违法户外广告发布。

  赵绍华认为,政府部门需要对纳税人负责,必要时应采取法律手段,如通过起诉违建实施者的方式追讨费用,避免纳税人的钱被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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