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是交通指路牌,一面则是户外广告牌。昨日,记者在我市新飞大道、劳动街、胜利街等主次街道采访时发现,原本服务于公益目的的指示牌背面突然“变脸”从商,引起了众多市民的关注和议论。
在新飞大道,记者看到从向阳路至华兰大道之间几百米左右的距离,就有6个道路指示牌。这些指示牌的背面,只有“一秒钟车祸一辈子痛苦”,“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短短的一句话,剩下的则是商家的广告。
“不仔细看就发现不了上面的公益广告!”市民邹女士说,做些“公益广告”只是为了唬人,企图披上合法的外衣而蒙混过关!
“真怕因为看这些广告而闹出事故来,再说,这些指示牌咋就能当广告牌使用呢?”在劳动街上,对于这些从道路指示牌变身的广告牌,出租车司机王先生认为,与一般的商业广告设置位置不同,道路指示牌广告靠近道路正中央,具有视觉强迫性,过往人员特别是司机“想不看都不行”,势必会对他们的行车安全造成隐患。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不得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进行商业广告宣传。因此,类似在交通指示牌背后设置户外广告的做法都是非法的,不可能获得任何部门的广告审批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