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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人”乔丹诉中国“乔丹体育”商标纠纷案二审    

“飞人”乔丹诉中国“乔丹体育”商标纠纷案二审




  美国篮球明星迈克尔·乔丹请求撤销中国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QIAO DAN”系列商标争议案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开庭。
  
  其实迈克尔·乔丹与中国乔丹体育之间的姓名权纠纷早已有之,早在2012年迈克尔·乔丹就曾在上海对乔丹体育提起诉讼,区别就是,当时是状告乔丹体育侵犯自己姓名权,这次则是针对商标是否应该撤销而进行的诉讼。
  
  迈克尔·乔丹以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的“QIAO DAN”、“侨丹”等商标侵犯其姓名权、肖像权,具有不良影响等理由,请求依据商标评审委员会依据2001年《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及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撤销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的系列商标。
  
  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的系列商标未构成2001年《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及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应予撤销的情形,故裁定维持这些商标的注册。
  
  迈克尔·乔丹不服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并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的系列商标。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先期作出了34个判决,认定迈克尔·乔丹的诉讼请求不能成立,判决维持了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被诉裁定。迈克尔·乔丹不服一审判决并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原审判决和被诉裁定,其上诉理由依然不变。
  
  美国篮球明星迈克尔乔丹与中国体育品牌“乔丹体育”的商标纠纷,在过去的两年多时间内一直持续发酵,而今天的庭审,将这一纠纷再度呈现。
  
  2012年,美国篮球明星迈克尔·乔丹状告乔丹体育以“乔丹”为商标侵犯自己姓名权,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案件。纠纷的原因,在迈克尔·乔丹看来,是认为乔丹体育的中文商标“乔丹”可能误导自己的球迷:
  
  迈克尔·乔丹:中国球迷和我之间有着特殊的凝聚力,在我效力公牛队期间,他们会不远万里到芝加哥为我加油,我来中国时,所到之处受到球迷热烈欢迎,所以我很难确保他们不会受到这家中国公司的误导。
  
  乔丹体育方面的代理律师马东晓则对此予以否认:
  
  马东晓:他提出主要理由是说如果允许这个商标注册,会对社会公共利益有不良影响。这个理由实际上是站不住脚的,这是两个公司之间,或者说是两个市场主体之间的纠纷,不涉及公共利益。
  
  在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状告乔丹体育侵犯姓名权之后,迈克尔·乔丹同时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相关商标的要求。
  
  马东晓:(侵犯姓名权)差不多两年一直都没有判。这期间他就跑到商标评审委员会去撤销我们这个商标,一共对我们八十个商标提出撤销,但是商标评审委员会都没有支持他,把他八十个商标的请求都给驳回了。
  
  对于今天的庭审,乔丹体育方面的代理律师马东晓解释,这是由于迈克尔·乔丹不服一审判决并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原审判决和被诉裁定。
  
  在马东晓看来,迈克尔·乔丹与乔丹体育之间的姓名权纠纷,或将就此告一段落:
  
  马东晓:诉讼上来讲,你可以把它理解为两条线,一个是告我们侵权,这个是在上海(的诉讼),另外一条线,是他要求撤销我们的商标,就是觉得这个商标不应该获批,撤销商标就是在北京的这一条线。在北京高院案件判决出来的话,就相当于这条线就已经结束了。应该说这个事情彻底的解决,时间也不会太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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