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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德华”板鸭商标争议圆满大结局    

“刘德华”板鸭商标争议圆满大结局





  春节即将来临,记者走访了崇州市观胜镇“刘德华板鸭店”店主刘斌。2010年这家崇州老字号与香港艺人刘德华在内地的经纪公司发生了一场法律争议,崇州工商局商广科科长刘海源对此记忆犹新,经纪公司向板鸭店发来商标争议裁定申请书,认为“刘德华”板鸭商标对香港刘德华造成损害。
  
  为依法维护商标注册人权益,刘科长多次前往观胜镇走访了解“刘德华”板鸭商标的使用情况,掌握到刘德华板鸭店主本人已近70岁,是土生土长的崇州人、“刘德华”商标从上世纪70年代末期创立板鸭店就开始使用、板鸭远近闻名等第一手材料。刘科长进而发现,当时在用刘德华名字注册商标时,工商部门曾建议其在商标上附本人照片,以体现该店老字号特色,并于2007年拿到了以其姓名“刘德华”及个人肖像注册成功的商标证。正是这一当年的法律建议,如今成了区别此刘德华与彼刘德华的最大特征。经过各方努力,“刘德华”商标之争圆满结局。刘斌介绍,商标保住后,这些年每年销售1-2万余只板鸭,2014年销售额5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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