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某企业老板吴某自己办理了假驰名商标,还从中看到“商机”,介绍其他企业办理“驰名商标”并从中获利。近日,吴某以犯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被诸暨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3年。
2010年下半年,翁某(另案处理)找到诸暨某管业老板吴某,向其推销其企业可办理驰名商标,并宣称只要交一笔钱就可办成。在交谈中,吴某了解到,这个驰名商标是通过伪造外地法院的判决书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换句话说,办来的并不是真正的驰名商标。
平日里,吴某从同行中获悉,有些企业通过这样的方式办了驰名商标在使用,他觉得如果自己能办一个,就能扩大企业产品的影响力,提高企业的竞争力。所以,吴某当即表示要办一个,并与翁某谈好价钱16万元。
做完这笔生意后,翁某又找到吴某,希望他可以介绍其他企业,如果介绍成功,还可以赚点介绍费。因为吴某在当地做生意的朋友比较多,所以就问了周围的朋友要不要做。最终,有3家企业老板有了兴趣,并办理了“驰名商标”。这3笔生意,吴某赚了1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