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武汉零点绿色食品公司获悉,4月22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维持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复审裁定,武汉市汉口精武食品工业园有限公司有关“可可精武及图”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注册。
武汉零点绿色食品有限公司于2004年注册成立,并在其袋装食品上使用“可可精武”商标。2006年,汉口精武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商标“可可精武及图”,指定用在“鸭脖子、鱼制食品、肉罐头、水果蜜饯”等商品上。
零点食品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异议被驳回,又向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复审,商评委经过仔细复审后裁定,汉口精武申请的“可可精武及图”商标在鸭脖子商品上不予核准注册。
汉口精武又向北京一中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商评委的裁定。今年4月22日,北京一中院判决维持商评委的复审裁定。据悉,汉口精武不服北京一中院判决,已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