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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户外广告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答复    

关于户外广告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答复

工商广字 [2000]  第211号

【颁布日期】2000.09.20
【实施日期】
【法规分类】通知条文
【内容分类】其它
【颁布单位】国家工商局

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对已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户外广告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湘工商广函[2000]55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按照户外广告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广告经营者(或广告主)在依法履行户外广告登记手续并取得《户外广告登记证》后,方可经营、发布户外广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户外广告进行登记管理,是依法确认广告经营者(或广告主)户外广告的经营、发布资格,不是对其广告内容发布前的审查或批准。因此,广告经营者(或广告主)发布虚假违法户外广告,均应依照广告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2000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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