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频道

关联企业轮流签约 工作年限合并计算    

关联企业轮流签约 工作年限合并计算

在同一学校两分校任职  维权被要求到两地仲裁 离职教师遭刁难  求助工会获补偿 

调解员:在集团内企业间调岗  工作年限应合并计算

  林女士分别在一家教育集团内的两家分校工作过,可在离职时,她和用人单位就其工作年限是否累计发生了争议。林女士认为,在两家分校内任职均为该集团安排,所以年限应该累计。而该集团提出,其下属两家分校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是相互独立的法律主体,年限不该累计,林女士要维权需申请两次仲裁。公司的“刁难”让她犯了难,而在工会调解员的帮助下,一次调解后双方就握手言和,该集团也如数给她支付了经济补偿金。

  □ 案情:企业安排内部流动 解约补偿发生争议

  2011年7月12日,林女士到某教育集团北区分校工作,并与其签订了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月薪2600元。劳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该集团的相关负责人找到她,提出东区分校急需人员,想安排她到东区工作,原工资待遇不变。经过协商后,林女士按照公司安排,自2012年8月12日起到东区分校上班。

  今年1月30日,东区分校以林女士请事假天数超出了公司规定标准为由,与她解除了劳动关系。林女士提出要按入职时间计算经济补偿金,遭到拒绝。无奈,她提起了仲裁,并申请进行案前调解,要求东区分校以2011年7月12日为起始时间支付违法解约经济补偿金。

  □ 调解:仲裁后遭企业刁难 调解一次解决难题

  调解员在调查中发现,林女士虽然在隶属于同一教育集团的分校工作,但先后与两个分校签订了劳动合同。林女士被安排到东区工作时,北区分校并未向其支付解约的经济补偿金。

  该教育集团则认为,下属两家分校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是相互独立的法律主体。

  林女士本次申请仲裁的是东区分校,因此本次争议仅需解决与东区分校之间经济赔偿的问题,如果她要主张北区分校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应当依法再申请仲裁。

  北区分校和东区分校先后与林女士签订了劳动合同,在事实上已构成了在企业内部“轮流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形。经工会调解员和仲裁员的约谈调解,该教育集团以及两下属企业认可了林女士自2011年7月12日至2013年1月30日期间劳动关系的连续性。

  最终,按照双方的协商意见,在调解后,双方就握手言和,该集团如数支付了经济补偿金,同时还给林女士开具了离职证明。

  □ 评析:关联企业轮流签约 工作年限合并计算

  朝阳区仲裁院仲裁员林斐介绍,本案主要涉及到劳动者在公司的多个下属企业间工作,解除劳动关系时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的计算问题。有的集团内部有多家企业,人员内部流动上的管理一旦接续不畅,就很容易导致争议发生,应该引起用人单位的重视。

  依照相关司法解释,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与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新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在计算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工作年限时,劳动者请求把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工作年限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用人单位及其关联企业与劳动者轮流订立劳动合同,应认定属于“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林女士和该集团的争议就适用上述规定。

  本案中,两个分校均隶属于同一教育集团,在经济利益、组织架构、人事财政上实为密不可分的关联企业。这两家分校先后与林女士签订了劳动合同,在事实上已构成了“轮流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形,因此符合劳动者累计工作年限的条件。若教育集团不认可工作年限的连续性或要求劳动者再申请仲裁来确认,容易导致诉累,法律隐患升级。

 

 

 

编辑声明:本网站所收集的部分公开资料来源于互联网,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及用于网络分享,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也不构成任何其他建议。本站部分作品是由网友自主投稿和发布、编辑整理上传,对此类作品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不为其版权负责。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联系方式:020-38814986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