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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对网络媒体的管理    

完善对网络媒体的管理

  网络媒体又称之为第四媒体或新兴媒体,与传统媒体的报纸、广播、电视相比有其突出的特点和优势。当前,我国正处在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急剧社会转型时期。与此同时,互联网和移动通信突飞猛进地发展。我国的移动网络规模、用户数、互联网上网人数都已成为世界第一。到2009年2月底,全国手机用户已达到6亿户,互联网用户达到3亿。在这种形势下,认真研究网络媒体与社会稳定的关系,对了解社情民意、知悉群众的民主诉求、净化网络环境、引导和规范舆论监督、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网络媒体与传统媒体的差异性

  两种媒体的差异性主要是指网络媒体与传统媒体的特殊性。网络媒体与传统媒体相比有六个显著的不同。

网络的开放性

  在互联网上,如果愿意,每个网民、每个手机用户都可以成为文章撰写者,视频、音频资料的制作者和新闻发布者及时事政治的评论者。这种开放性是任何一个传统媒体都不可能做到的。互联网上的信息制作传播者呈现单体、无组织、自发的特点,往往依据个人好恶,判定焦点问题的是非,并能在共同关心的问题上,迅速结成意志共同体,形成倾向性的氛围。

内容发布的不受控性

  网络媒体因其技术上的特点决定发布内容不受控。互联网设计的基本理念是分布式的,不同于传统电路交换的概念。每个PC机、每个网站、甚至今后每个多媒体手机,都具有传统媒体的功能。其不受控性完全由信息主人自主决定信息发与不发、何时发、发到论坛还是聊天室。手机用户编写的短信息,可点对点发给想发的人,也可以群发给不特定的群体。传统媒体必须经由编辑审查,受控于总的宣传口径的事前控制对互联网上的信息制作者呈现无效应。

传播速度的迅速性

  网络媒体因其采用卫星通信、光纤传送和无线传送的方式,其传播的速度十分迅速。当传统媒体还在编辑和审查时,网络媒体已经迅速地传播了。去年汶川地震的消息,第一时间是由网络媒体发布的。这样的事例比比皆是。视频、图像、音频都可以做到“拍摄即发布”。

网络媒体承受者的广泛性

  因PC机的快速普及和无线上网的发展,因手机拥有者的爆炸式的扩张和很快到来的移动多媒体业务,使网络媒体的承受者具有十分的广泛性。一是在内容的接收上,互联网民获取信息有极强的主动性和选择性,随意点击喜欢的内容;二是互联网和手机的结合,具有移动性,随时随地可接收信息;三是多媒体的优势,互联网和手机将音频、视频和文字很好地结合起来。传统媒体的文字、音频、视频分离的状态,已不能满足大众的需求;单纯广播式的信息,听众越来越少;灌输式的传统媒体,使听众与之渐行渐远,而网络媒体却得到了广泛的欢迎。

网络媒体参与主体的年轻化

  网络媒体一个突出的特点之一就是参与主体的年轻性。有部门初步统计,参与网络媒体的主体50%是25岁以下的年轻人,以3亿总数计,年轻人占1.5亿。年轻、有学历、热情冲动、激情少理智,是网络媒体参与主体的主要特征。传统媒体的主体构成以中老年人为主,他们因年龄、知识、身体的状况,更愿意使用传统媒体。年轻人因自然规律,热衷于新型的网络媒体,并逐渐在社会各领域、各行业的影响作用越来越大。

网络媒体内容的易复制性

  网络媒体具有搜索引擎,可方便地查到想看的数据,可以把过去的东西拿出来再贴上去,这种非常容易的复制性,是传统媒体不具备的。报纸和已播过的新闻,用传统办法查找十分困难,发过的稿子、播过的消息重发回放也几乎不可能,但在互联网上这一切都变为可能。


网络媒体的负面影响

  网络媒体同任何一项事物一样,都具备二重性,在舆论和信息的范围上,可分为正面影响和负面影响。现阶段网络媒体的负面影响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网络媒体的快速发展弱化了政府对社会信息的主导性

  网络媒体打破了传统媒体的垄断性,信息传递和交流是完全自由的,在相当程度、相当范围、相当时间段内不受政府的管理和控制,使得个人和各种非政府组织的影响力扩大,弱化了政府对社会信息的主导性。近几年,每个国内外的重大事件,几乎都很快地在网上引起强烈的反响和激烈的辩论,逐渐形成了社会舆论,形成巨大压力,迫使政府作出响应。例如网上关于京沪高速铁路百万民众反对日本技术的签名,通过互联网使民意上达高层,使高层决策时不能不考虑到民意。

敌对势力利用网络媒体制造混乱,煽动对党和政府的不信任

  改革开放三十年的巨大成就,使藏独、疆独、台独和法轮功等反动组织,越来越感到市场的萎缩;西方敌对势力对中华民族的崛起,从骨子里不舒服,不愿意放弃超级大国指手划脚的地位,也不相信中国崛起后会成为维护世界和平发展的重要力量。几股势力在敌对势力的支持和资助下,利用网络媒体制造混乱,煽动对党的不信任,延缓或阻碍我国的经济进步等,制造对我党和政府不利的舆论氛围。

网络媒体的低俗信息传播,正在侵蚀社会成员的健康之体

  伴随网络媒体的发展,网络媒体的低俗之风,也迅速蔓延,正在缓慢而深入地对社会成员产生影响。低俗之风有几种表现形式:一是低级下流的黄色、淫秽影视作品、图片、文字,充斥了互联网。二是及时行乐、看破红尘、自嘲自讽的消极信息形成潮流。三是封建迷信的宣传,披上科学的外衣,无神论不再受到肯定。

谣言和虚假信息的发布平台

  网络媒体的特性和未实行实名制,使网络媒体成为谣言和虚假信息的发布平台。无论是别有用心的人还是情况不明的盲从者,都可以在网络媒体上发布有意制造的谣言和道听途说的信息。去年贵州的瓮安事件中,网络媒体中充斥大量的谣言,手机短信也大量传播此类信息,激起民愤,加之被坏人利用和政府工作中的某些失误,导致震惊全国和世界的群体性事件。网络媒体中还经常出现有关银行加息、减息、退休时间更改、股票市场和物价虚假信息的发布,影响社会公众的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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滋生无政府主义和自由化思想的土壤

  2008年,增幅最大的言论载体为博客、邮件和个人空间。有约42.3%的网民开设了博客、个人空间,用户规模近1.1亿。博客从“论述自己的心情”转为就某些大事发表自己的观点。经常阅读博客的活跃读者已经超过5000万人。在这些大量的BBS、博客和个人空间中,有许多正面的论述和积极向上的言论。但是,有相当大的部分,宣扬的是极端至上的个人主义、鼓吹的是自由化言论,吹捧的是资产阶级的民主、人权,对年轻网民的影响不能忽视。在网络上结社者有之,以兴趣爱好,情感认同或相似的认识结成一定团体,一旦出现过激或煽动性的言论,会迅速有许多跟帖表示支持。在现实社会中不易成功的结社,在虚空间中非常容易地形成;每逢国内出现群体性事件,都能在事前发现用网络、短信传播消息,鼓动串联、上访游行的信息;事中,关注者激增,无政府主义的言论、自由化的语言,在留言板和跟帖、博客上,随处可见,加大了处理各种问题的难度;事后,对党和政府妥善处理、平息事件,也总有怀疑的言论。对公共事件、公共安全、公共秩序带来现实的和潜在的威胁。

宗教渗透的新工具

  我国的宪法规定,公民有信仰的自由,也有不信仰的自由。网络媒体中,有些人利用开设的宗教性网站,利用宪法赋予的权利,公开地与党和政府争夺群众基础。各种从事渗透的宗教以明显的、隐晦的方式表达对政治、对执政党的不同见解;总是利用社会的失业、不公、腐败,呼唤这些人成为教徒和信徒;总是把一些对社会有各种各样想法的、情绪低落的、看破红尘的人,甚至对党和政府不满的人作为发展信徒的主要对像。国外宗教势力的渗透,更是明显地含有对中华民族和平崛起的不安与破坏。


完善网络媒体管理的几点建议

  2005年6月19日,胡锦涛总书记批示:“网络上的新事物层出不穷,互联网新媒体网络电台对青少年的影响日益增强。如何兴利抑弊,善加利用,需很好研究。”李长春等领导同志也多次批示:“国家主流媒体要占领网络、手机等新的舆论宣传阵地。”古人的治水思想,为网络媒体的管理提供了点睛式的思路,即疏与堵的原则。处理好“疏”与“堵”的关系,就能达到“兴利抑弊,善加利用”的目的。

  加强领导,转变观念,主动引导,潜移默化。

  我们党是执政党,党的宣传部门是网络媒体管理者,相关政府部门是决策意见的参与者和执行者。加强党的领导,就是要始终坚持党对网络媒体主导者的观念。
  
  转变观念,就是各级党的宣传部门,要从研究网络媒体的特殊性出发,放弃用传统媒体的管理方式管理网络媒体的思想。深入研究网络媒体的特殊性、传播特点和信息发布不可控性、涉及面广、领域宽泛等特点,制订长期的、有效的、一以贯之的、战略性的管理指导思想;针对网络媒体的管理难点,确立“疏”为主、“疏”为久、“疏”为众的管理方法。“疏”为主,即以疏导、引导为主要的手段;“疏”为久,即以疏导引导为长久之策,不是一时一事,而是长期、长久地坚持下去;“疏”为众,即疏导、引导,不是几个人,在注重传统宣传舆论队伍建设的同时,要培养和造就大批的网络媒体的宣传舆论队伍。

  主动引导,就是要根据党的宣传总的指导思想和规划,坚持不懈地用党的方针、路线、政策主导网络媒体的宣传,用中华民族传统优秀的文化成果教育人民,用积极向上的、乐观的、健康的精神食粮哺育人民,用先进的科学知识滋养人民。

  潜移默化,就是全方位、各部门、各行业都要与党的宣传管理部门和专业管理部门密切配合,防止单打独斗,各自为战,不能形成合力;在总的宣传要点的安排下,各专业部门结合本部门情况,制订本部门的情况分析及宣传重点,并在党的宣传部门的统一组织下,逐步实施。

  加强法律法规建设。

  目前,我国规范网络媒体的法律法规,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有较大的差距。

  以《电信法》制定为基础,从法律层面明确政府新闻主管部门对网络媒体舆论宣传的管理权力,明确政府各部门的管理机制。在《电信法》中加上网络媒体管理的内容,既有利于发挥党和政府宣传部门的管理权力,又有利于发挥电信行业的技术优势。

  修改《刑法》和《民法通则》,对散布虚假消息、造谣惑众、制造混乱的网络媒体的信息发布者,进行准确的界定与惩处;对故意泄露个人隐私严重、辱骂行为恶劣的,重则刑事处分,轻则民事赔偿。

  要科学地界定网络媒体各种功能、技术特点、实施统一规范的用语表达词义,防止各部门对同一事物采取不同的称谓、引发不必要的争议。克服不同部门之间对相同问题表述中的用词混淆、交叉、含义不清和不准确的问题。特别是“三网融合”在内容、终端、网络上逐步深入的时候,显得更为紧迫。

  在立法中,明确规定网络媒体的使用者,一律是实名制。在许多发达国家一个证件与许多环节相联系,立法实施实名制,有利于网络媒体的管理是不争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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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专兼职结合的网络媒体舆论宣传队伍。

  在传统媒体一统天下的时期,党的宣传部门有一大批专职、兼职的记者和通讯员队伍,发挥了重大的作用。应该整合现有资源,建立中央、省、市三级网络媒体舆论宣传队伍。现在全国各地有各类报刊近万种,还有许多网络媒体的记者、编辑。整合这些资源,建立专职和兼职结合的舆论宣传队伍,主动占领网络媒体的宣传阵地,引导商业性媒体的倾向是关键环节。

  加大对网络媒体的投入,确保各级政府管理工作的经费支出,确保网络媒体记者、写作者、编辑者和版主的收入;在历年新毕业的大学生中,按专业的特点,选拨一大批年轻人充实到网络媒体舆论宣传专职队伍中。专兼职的网络媒体写作队伍,要按网络媒体的栏目、BBS、博客进行编组。重要的敏感时期,集中力量写一些有影响的评论、文章、博客。

  建立兼职的网络媒体宣传队伍。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地市都要有一批懂网络媒体、热爱这项工作、政治觉悟高、写作水平好的兼职队伍。对兼职的写作队伍,根据写作的业绩给予必要的稿酬和奖励。

加强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增加信息透明度。

  几年前,传统媒体对一些社会热点问题、突发事件采取回避、否认的方法,导致正常的信息渠道阻塞,对政府形像的损害和传统媒体公信力的破坏很大。

  及时性要努力做到在第一时间发布应公开的各种信息。传统媒体因多种原因不如网络媒体,应首先在网络媒体发布,让政府网站、党的媒体成为消息发布的主渠道与第一人。这对提高党和政府的威信以及新闻媒体的公信力很有益处。

  准确性是要努力按新闻的要素,将信息的基本要素写清楚、说清楚。对各类消息、事件,有把握时可用定性的语言,如无把握应使用中性的语言,防止前后表述不一,形成思维混乱,授人以柄。重庆出租汽车事件,前后表述的定性不一,开始叫“罢运”,后来改“停运”,意思有很大的差别,影响也各有不同。

  透明度就是要完全、不要半遮半掩,说一点,留一点。言犹未尽,言不由衷,反倒令人生疑。起因、检验、检测过程、最终的处理意见,都要交待清楚。透明度越高,越容易受到信赖。及时准确的信息公开,高透明度的信息公开,能将谣言、谎言止于知者、止于智者。

准确对通信行业的性质进行定位,加强技术平台建设。

  互联网技术的普及和用户雪崩式的增加,手机用户爆炸式的增长,都说明“网络”的作用极其重要。没有这个由卫星光纤和无线电组成的遍布全国、全世界的网络,信息时代不可能出现。这个“网络”支撑了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生活等各个方面。因此通信行业是关系国家主权和安全的行业。在现阶段,一些领导和决策部门,对通信行业性质的定位是模糊的。导致对通信行业重视不够、对所有网络媒体都依托通信网的特点认识不清,对通信行业的技术特点不甚明了,对通信行业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至关重要的作用缺乏足够的认识。现状是,全国的国家计算器网络应急技术协调处理中心仅有不足千人,其中从事与维护社会稳定有关的工作人员仅仅占一小部分,却承担了大量繁重的技术平台建设与日常管理工作。

  因此,应该立即着手加强通信管理部门和技术部门的队伍建设,增加投入,加快技术研发,提高技术封堵的水平和准确率,对重点议题、重点地区和关键事件做到全方位、全天候的技术监测。要关心这些高技术人纔的待遇,使他们能保持中等偏上的体面的社会生活水平。

紧紧依靠广大人民群众,管理好网络媒体。

  相信和依靠广大人民群众,是我们党取得各项胜利的法宝。在网络媒体的管理上,也必须相信和依靠广大的人民群众,他们是网络媒体的使用者,又是网络媒体的承受者,对网络媒体的情况十分清楚。相信和依靠广大人民群众,有以下两项内容。

  一是正面引导。对网络媒体的内容科学分类,建立多学科、多种类、多角度的评比机制。建立评比激励机制,采用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办法,评选优秀博客、优秀短信,在网络媒体上定期评比公布、设立排行榜。必要时,给予物质奖励,其中最优秀的,可充实到专业网络媒体中来。

  二是设立举报机制。庞大的网络、庞大的人群和技术特点,完全依靠专业人员和技术手段是不可能不遗漏的。所以,广大人民群众参与进来,发现问题,及时举报,对网络媒体的不良、有害、淫秽和反动的信息,就能及时发现,快速采取措施、避免滚雪球地膨胀和震荡式的“蝴蝶效应”。举报查实后,应予以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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