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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广传媒续签合作协议 今年广告收入不超35亿    

  电广传媒续签合作协议 今年广告收入不超35亿

  近日, 电广传媒发出公告,称与湖南广播影视集团协商,决定续签《广告经营合作协议》,由公司继续代理广电集团下属媒体的广告经营。因公司控股股东——湖南广播电视产业中心是广电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构成关联交易。
  公告里表示,之前签署的《广告经营合作协议》已于2009年12月31日到期。此次续约的协议内容包括双方同意将广电集团的广告经营业务继续由公司代理经营,代理期为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止,到期经双方协商可以续签。代理期间,各媒体广告经营收入按广电集团85%、电广传媒15%的比例分配。据了解,2010年预计不超过3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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