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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著名商标管理办法 头衔被摘三年不能参评     

贵州省著名商标管理办法 头衔被摘三年不能参评

  贵州省工商局日前出台《贵州省著名商标管理办法》。其中,“著名商标”头衔被依法撤销,三年内不得推荐上报著名商标。

  《办法》指出,拥有著名商标的企业如出现标注著名商标的产品多次出现质量问题或者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或者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违反其他法律法规,被执法机关处罚,且情节严重、社会影响较大的;经营发生严重亏损并已被兼并、破产的;收到贵州省工商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或被通报后三个月内未进行整改的;发生其它严重损害著名商标声誉行为等六种情形之一的,省工商局依照《贵州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撤销其著名商标。

  《办法》规定,拥有著名商标的企业如出现以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等欺骗手段获得贵州省著名商标的;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擅自超出所核定的使用范围,责令限期改正而拒不改正的;著名商标所指的产品质量出现问题,被有关管理部门通报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经核实,但情节轻微的;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违法行为的;经营发生严重亏损,面临被兼并、转产、破产的;有其它损害著名商标声誉行为的等七种情形之一的,省工商局将责令其限期改正、著名商标有效期届满延续将被暂缓。

  其中,《办法》规定,“著名商标”头衔被依法撤销的,相关企业三年内不得推荐参评著名商标。

  据悉,自2006年正式启动著名商标认定以来,贵州省工商局先后认定了1194件著名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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