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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传播中的舆论监督方式漫议    

微博传播中的舆论监督方式漫议

走出“断章取义”式的伦理困境——

微博传播中的舆论监督方式漫议 

《新闻实践》杂志供稿 

 

  微博以其独有的快书写、快发布、快阅读、快交流等特点跻身2010年十大关键词。140个字附一张图片或一段视频式的“微传播”正成为时下最流行的传播方式。通过关注的“互粉”,我们可以在“我关注的”与“关注我的”这样一个人际传播中发布身边的见闻、关注当下的热点、交换互相的意见,借以实现自我表达、交往需求与社会认知。其中,相对于小圈子传播的个人趣闻而言,那些不平的遭遇、不公的事情更能在带着批评的“转发”中成为共同关注的对象,借助不平则鸣的“意见领袖”们的二级传播中转,微新闻被迅速放大——置于社会舆论普遍关注的“放大器”下。如谢耘耕先生所言:“对去年(2010)国内20件重大事件进行分析,由微博曝光事件就有11起。”①作为网络爆料的第一选择,微博正逐渐发展成为新的舆论监督场。
 
  一、解读“断章取义”式舆论监督
 
  细察2010年至今“微传播”中先后引起博友广泛关注的舆论监督案例,笔者发现,这些监督有着诸多的共同特点并渐成趋势:当事主体或意见领袖截取突发事件中问题最显著、矛盾最集中、交锋最激烈,最可能引起博友强烈情绪波动的剖面(或一句话,一幅图片,一段视频)呈给博友,激起博友的广泛与持久关注,并借着广大博友对事件真相的期待、对行恶主体的批判、对道德与法的呼吁,用舆论压力促使有关部门给出真相、化解矛盾、安抚人心,还社会一个公道。

  上述这种在“微传播”中截取当事行恶主体的一句话或一幅图以点燃舆情的舆论监督方式,我们不妨称之为“微监督”。微传播中,加了引号的“断章取义”式舆论监督有其特殊的魅力:1.先声夺人的冲击力:话语逻辑上的漏洞百出,图像呈现上的人性冷漠,如“你是替党说话,还是替老百姓说话?”中的无知无畏、《挟尸要价》中的冷漠无情等,能迅速地把视觉与情感遭受双重冲击的人们的情感在瞬间激发出来。2.引人注目的吸引力:我们眼球生出的注意力总是会毫不犹豫地卖给那些特别的人、特别的事:“智障工人与狗同食”让我们惊诧——曾令全等欺世盗名之徒竟打着“自强招牌”,干着奴役残障的罪恶勾当;撞倒学生不施援救却高呼“我爸是李刚”——李启铭的跋扈骄横跃然纸上……这些断面,聚焦的是当前公众最厌恶、最反感、最愤怒的丑恶现象:依仗着手中持有的权势与财富,藐视与践踏其他社会个体的土地权、财产权和生命的安全。3.围观转发的舆论压力:毫无疑问,这些全然突破了社会心理所能承受底线的断面势必诱发“全民围观”。如何发力?群聚不散,批评不断,扩散不止,不见真相誓不休!以微博为例,点击是力量,表示阅读、参与;点评是力量,表达意见、情感;转发也是力量,表明正在传染与扩散,并期待关注与共鸣。

  值得指出的是,专事微监督的意见领袖除了如于建嵘先生类的专家学者,更多的是如王克勤、邓飞、简光洲、刘畅类的资深调查记者,撇开微博,他们本就是声名在外的新闻监督领头羊。笔者不吝美词,说“断章取义”式新闻监督是一种智慧的新闻监督!也不讳言,从王克勤仇子明们的遭遇看,眼下的新闻要想突破重重阻力,完成监督何其困难?而“断章取义”式精简呈现引发的先声夺人与引人注目效果,恰恰能让新闻监督瞬时间走到众目睽睽的关注之下,并形成群众基础广阔的强大舆论压力。《凤凰周刊》记者邓飞在江西宜黄事件的采写报道过程中,就是通过微博与持续关注事件进展的博友们“保持通话”的。
 
  二、剖析“断章取义”式伦理困境
 
  当然,剑有双刃——“断章取义”式“微监督”进行有效舆论监督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面临着“遭人非议”的新闻伦理尴尬:逯某人所言的“断章取义”本就是个贬义词!无论是在140个字一幅图的有限篇幅中把矛盾最激烈的断面呈现出来做“微传播”,还是将问题最显著的细节发掘出来做惊诧眼球的“标题党”,都可能使博友在评论转发的过程中只考虑到断面预设的话语方向,而模糊或忽视整体的、具体的话语情境,终以“一己之揣度”作出并不全面的是非判断。

  从近年来各大新闻事件中网友态度所表现出的一些非理性情绪看,某些新闻报道确有以偏概全、制造噱头、刻意炒作的嫌疑。也正因为此,被批评对象谴责媒体冤枉、曲解、误读的各类申辩也不鲜见。回顾2009年,一句“80后成为中国最年轻市长”的标题新闻就能迅速挑逗起网友们的敏感神经,周森锋父母、周森锋背景、周森锋后台等立即成为网友们竞相人肉搜索的对象,结果却是“家世清白”。再看2010年,央视新闻频道播发的《郑州官方确认“替谁说话”官员逯军已复职》的新闻报道中,郑州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关于逯军复职理由即是“报道与实际情况不相符”,“调阅了当时记者采访的录音资料,确实没有听到逯军说过这样的话”②。虽然,“替谁说话”的新闻爆出之后,“接访态度确实存在问题”的逯军也曾通过各种渠道自我申辩,但这些声音很快就被一边倒的谴责之声所掩盖。

  仔细看看被媒体曝光、被舆论批评、被网友唾弃的南京周久耕、深圳林嘉祥、荆州李玉泉、宜黄“两建国”们……你会发现事发之后的他们都有一副相似的面孔:被媒体误读、侮辱、损害的无辜模样。如宜黄事件之后,抚州有关部门就仍然坚持“对钟如奎的房屋拆迁资料齐全、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申请了行政强制拆迁,全程未现违法违规行为。”所以即便某些当事主体在舆论监督之下受到应有的惩罚,却常常是并不能真正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仍然固执地认为自己仅仅是媒体偏见作用下的牺牲品。宜黄“两建国”因拆迁自焚事件被停职后,该县署名“慧昌”的官员在财经网上撰发长文为其叫屈,称“没有拆迁,就没有新中国!”不仅如此,只要我们稍稍留心,就能发现许多曾经在一些轰动一时的重大新闻事件中“扮演”引起公愤的主要角色的官员们,竟然在沉匿一段时间后又悄悄的官复原职了。

  再就是,如果截取的新闻断面是浙江乐清村主任被碾遇难照片,或湖北荆州《挟尸要价》照片等等之类,虽然其血腥、残忍、冷酷的画面语言确有催人泪下并引发激烈声讨的强劲冲击力,但反复呈现、反复报道,就既是对已逝者的不够尊重,又势必造成对已经伤痕累累的受害者家属及亲朋的“二次伤害”,且暴力血腥的实景呈现还会让部分生理与心理承受能力有限的受众感到不快或不适。
 
  三、降低“断章取义”式负面伤害
 
  前后利弊两相权衡,“微传播”中的“断章取义”式新闻监督应否继续?毋庸置疑:当然应该!面对阻扰真相的重重阻力,正义讨还、公德修复、权利维护必然需要付出相应的社会成本,没有“失”何所谓“得”?根据优选原则,第一选择应该是基于找回公民权利、阻断不法行径、推动社会进步的综合考量。如谢朝平先生言,一个新闻行为的罪与非罪,应该是“和社会整个利益冲突之间进行的一个衡量”。③

  如前文所述,“微监督”中的意见领袖多是声名在外的新闻记者,即便有钟如九类进行微传播的自我利益诉求者,也还仰仗由意见领袖到普通博友的二级传播中转。所以要降低断章取义的负面伤害,落脚点还是在新闻工作者:坚持适度的原则,努力把伤害控制在最小的程度,这才应该是要求“断章取义”式新闻监督改进的最佳状态!分三步走:

  进行伦理抉择——新闻伦理学中有个著名的“博克模式”,即在可能引发伦理争议的新闻事件的报道之前,先是进行自我良知询问:怎样才是正确的新闻报道态度与舆论引导方向?再是寻求变通之法:是否有既能达到监督目的,又不引发伦理争议的方法?当然,通常的情况如王卉先生所言:变通的方法的确存在,但是都要付出相应的“代价”。然后进入第三环节:模拟伦理对话,包括与采访对象、读者、责任编辑等利益相关者。对话的目的即是自我度量报道针对、报道态度、报道措辞可能会对他们造成怎样的后果。这些环节的进行看似“麻烦”,却能促使新闻工作者“采取一致、连贯的伦理方法能改进工作,而组织内部伦理抉择机制的制度化建立也有利于提高分析技巧和培养个人的道德敏感,最后形成敏锐的伦理直觉。”④

  谨守信息真实——网络的力量源自信息的真实。与“金庸先生被去世”的谣言迅速澄清反映出的“微传播”自我纠错功能相比,那些为求“关注”、为抢“眼球”,在标题上夸大其辞、在细节上过分展示、在态度上放弃中立,把一些普通事件肆意夸大、歪曲、渲染,而后摆出一副媒介逼视与媒介审判的态势,其自我纠错的缓慢令其危害更甚——给受众虚拟出一个并不符实的信息环境,进而导致其认知的误判与行为的妄动——让不信任情绪在网络空间愈演愈烈。这既是我们不愿意看到的,也是新闻伦理不允许重复的。那些在“微传播”中未经核实就轻信轻传的案例如“金庸先生被去世”等正生动说明:以公信力博点击率是不足师法的,抢“首发”抢“头稿”绝不等于道听途说、似是而非,不做调查不搞核实就抢发只能走到搞虚假新闻的这条绝路上。失去严谨的新闻态度必将付出沉重的代价,《中国新闻周刊》数名高管引咎辞职便是前车之鉴。

  控制负面伤害——《挟尸要价》获得金镜头奖之后,为什么长江大学党委宣传部长李玉泉先生要站出来说照片被误读?一个最显著的原因即是:照片中那个身着白衣的老头遭受了太多的本不该他承担的辱骂和谴责,他仅仅是涉黑捞尸公司控制下的一个收入微薄的打工仔,一个本也属弱势群体的可怜人。减少对弱势群体的新闻伤害,应该是每个新闻工作者必不可少的从业良知。同理,当我们对乐清钱云会遇难照、荆州挟尸要价照及类似将冰冷死亡再现的图片进行“微传播”的时候,我们能不能为远去的逝者打上马赛克,进行模糊处理呢?要知道,照片重现一次,生者与逝者的痛便被重新唤醒一次。做一做技术处理,为逝者保留最后的尊严,也为不往生者的伤口上撒盐。
 
  注释:
 
  [1]谢耘耕.微博丰富传统媒体信息源.第6届中国传媒创新年会.2011-01-08.

  [2]郑州“替谁说话”官员逯军9个月前复出.央视新闻频道.2011-01-07.

  [3]谢朝平.经济观察网.2010-12-24.

  [4]王卉.中国新闻传媒伦理失范成因与对策.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09(10).

  (□苟德培 作者单位:四川省社科院新闻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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