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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神药四大天皇":广告违法2600多次 利润达1500%    

  最近一篇名为

  《一年狂卖7.5亿的洗脑神药,请放过中国老人》

  的文章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文章称莎普爱思滴眼液

  并没有预防和延缓白内障的科学论据

  其广告涉嫌虚假宣传

  

  其实

  又何止莎普爱思这一种神药呢?

  相信大家已经

  对四大天皇烂熟于心

  

  曹清华、鸿茅药酒、汇仁肾宝…

  在普通民众看来

  就是药到病除的“神药”

  在权威专家们看来

  不少“神药”牛皮吹上天

  严重误导消费者

  甚至造成一些消费者病情延误

  1

  莎普爱思如真能治愈白内障

  拿诺贝尔奖是没有问题的

  在国家卫计委旗下的中国防盲治盲网上查到:不论何种白内障,手术治疗是最有效的手段。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任何一种药物被证明能治愈白内障,或阻止白内障的发展。

  

  

  2

  曹清华胶囊只是保健品

  被罚超过10次

  就在莎普爱思事件之后,又一款宣称能治疗风湿、类风湿、颈椎、腰间盘等病症的“曹清华胶囊”被曝光。经过核实,这款疗效神奇的胶囊实际上只是保健品,广告中骨科专家身份屡遭网友质疑。

  

  

  

  

  搜索公开资料发现,曹清华胶囊的生产商为西安阿房宫药业,总经销为广州康朝药业有限公司。近年来,其问题广告屡遭主管部门通报批评。

  涉嫌虚假宣传被罚超过10次

  

  ▲图片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2015年4月,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通报:曹清华胶囊因“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而在违法广告之列。

  2015年4月,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通报74条涉嫌严重违法广告。曹清华胶囊严重违法表现为:未经审批擅自发布药品广告;运用公益性专题节目发布商业广告;利用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含有不科学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使用虚假夸大的语言,保证治愈效果。

  2015年1月4日,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2014年10月份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公告。曹清华胶囊广告在列。

  2015年年初,海南省食药监局曝光了13起违法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广告黑名单。曹清华胶囊广告在黑名单之列。

  2014年9月,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2014年9月份违法药品广告名单,曹清华胶囊广告在列。

  3

  鸿茅药酒连保健品都不是

  广告违法2600多次以上

  

  在这里还得重点提一下鸿茅药酒。经查询公告文件,不完全统计后发现,鸿茅药酒广告这几年曾被江苏、辽宁、山西、湖北等25个省市级食药监部门通报违法,违法次数达2630次,被暂停销售数十次。

  相关专家表示, 鸿茅药酒不是酒,也非保健品,而是一款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Z15020795的药品。“注意事项”明确写着:“有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服药7天症状无缓解,应在医院就诊”,“严格按照用法用量服用”。

  关于鸿茅药酒的不反应一直没有间断过。2015年12月,在北京市延庆县食药监局调解的一起诉讼中,消费者郭女士投诉,反映其在某药店购买了鸿茅药酒等产品,服用后出现严重的身体不适,经协商,经营者同意退还消费者购买药品的全部费用1627.8元。

  

  4

  汇仁肾宝成本22元

  利润达1500%

  “感觉身体被掏空,想把肾透支的补起来”、“他好我也好”,这几句让人浮想联翩的汇仁肾宝广告词,相信很多人都有耳闻。

  

  近日,生产肾宝片的汇仁药业已提出IPO申请,根据招股说明书,揭示出其背后一些鲜为人知的数据。

  每盒成本22元,却卖你322元!

  根据江西汇仁药业发布的招股说明书显示,2015年度营业收入14.85亿元,而其中约85%的收入来自于汇仁肾宝片销售。

  一粒小小的药品就带动企业运转,肾宝片的赚钱能力着实令人咋舌。据了解,汇仁肾宝片在2016年上半年的平均单位成本仅0.18元/片,直供终端价为1.11元,经销价为1.9元。那么到了消费者手中呢?走访一些药店后发现,汇仁肾宝片每盒装126片,市面上单盒零售价为322元,等于每片零售价2.56元,而其每盒的成本价仅为22.68元(未计算包装、零售等费用)。这样一算,零售价大约是成本价的14倍。

  在2015年,汇仁肾宝片共卖出8.75亿片,当年销售额高达12.62亿元!

  5

  还有多少神药在残害国人?

  据中国消费者协会数据显示,2017年上半年全国受理“医药及医疗用品类”投诉共1954件,其中涉及虚假宣传的有485件,占24.82%。

  一些涉嫌虚假宣传的医药广告往往游走在法律边缘。近期天津市查处的违法药品广告“舒筋定痛片”,宣称“滑膜炎、关节僵硬疼痛只需服用三盒,肩周炎、腰椎间盘突出只需服用五盒,类风湿、股骨头坏死只需服用八盒”,严重误导消费者。

  

  根据广告法第四条规定,

  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广告法第十六条还规定,

  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保证;

  说明治愈率或有效率;

  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等内容。

  天津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张宝义表示,

  虚假的医药广告利用了人们对死亡、疾病、衰老的恐惧来推销产品,抓住了部分消费者医学常识薄弱的软肋,通过描述出糟糕的症状加剧消费者的焦虑,这种不安全感导致部分消费者“病急乱投医”。

  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营养科主任李艳玲表示,

  医药广告虚假宣传,不仅骗人钱财,更有可能会对患者造成副作用,严重者会耽误诊疗、危及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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