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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户外广告管理规定

深圳经济特区户外广告管理规定

深圳经济特区户外广告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5号[1994-10-18]《深圳经济特区户外广告管理规定》已经1994年9月3日市人民政府第8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一条为加强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户外广告的管理,规范户外广告经营行为,维护市容整洁美观和交通安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特区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凡在特区内设置户外广告的,均应遵守

广州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

广州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

广州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1998-6-9]《广州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已经1998年5月18日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1998年8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户外广告管理,规范户外广告活动,维护市容整洁、美观,促进户外广告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户外广告包括:(一)利用公共或

珠海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条例

珠海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条例

(2005年1月27日珠海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05年3月30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及其

重庆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

重庆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05〕第17号  《重庆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修订)》已于2005年5月27日经重庆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5年5月27日  重庆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  (1998年3月28日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2005年5月27日重庆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

《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 未注商标不得说明书中使用

《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 未注商标不得说明书中使用

为防止企业在药品说明书和标签上过度强化已获得的药品商品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5日出台了《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根据这一规定,企业必须在尺寸、位置、字体和背景颜色上突出药品通用名;凡未经注册的含文字的商标,以及未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药品名称,不得在药品说明书和标签中使用。

《商标评审规则》第二次修改要点

《商标评审规则》第二次修改要点

商标评审,是商标评审委员会依照法律授权对当事人商标争议进行裁决的行政程序。《商标评审规则》制定于1995年。2002年9月进行过第一次修改。随着商标申请量的巨增和新问题的不断出现,原有的评审规则已经不能适应实践需要。2005年9月26国家工商总局对《商标评审规则》进行了第二次修改。  一、鼓励通过调解处理商标确权案件  旧规则:商标评审规则中通篇的关键词是“决定”、“裁定”,而“调解”未被关注。  新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实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和科技文化交往,维护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是指海关对与进出口货物有关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专利权(以下统称知识产权)实施的保护。  第三条国家禁止侵犯知识产权的货物进出口。  海关依照有关法律和本条例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最新)3-8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最新)3-8章

.unnamed1{ font-size:12px;}-->  第三章商标注册的审查和核准  第二十七条申请注册的商标,凡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由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  第二十八条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第二十九条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最新)前二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最新)前二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最新)  (1982年8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商标注册的申请  第三章商标注册的

《商标注册证》

《商标注册证》

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发给注册人《商标注册证》。《商标注册证》是商标局发给注册人的,有关商标取得注册的证明文件,其内容应与《商标注册簿》上登记的内容一致,具体包括:商标注册号、商标图样、类别、核准使用的商品(服务)、注册人名义、注册人地址、注册的有效期限等等。  《商标注册证》是注册商标的法律凭证。商标注册人在印刷其注册商标标识,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他人的商标侵权行为,向人民法院

《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简析

《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简析

“抢注”的法律禁区:《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简析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本条规定是对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先用权的保护,是对申请在先原则的补充。  本条所保护的对象为“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即在中国已经使用并已为中国相关公众所知悉,但尚未驰名的未注册商标或在后注册商标。构成本条所指“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应具备

商标印制管理办法

商标印制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5号  《商标印制管理办法》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决定修改,现予公布,自2004年9月1日起施行。                          局长王众孚                        二〇〇四年八月十九日商标印制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商标印制管理,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

新版《商标印制管理办法》出台

新版《商标印制管理办法》出台

新的《商标印制管理办法》出台,并自2004年9月1日起开始施行。与此同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6年9月5日发布的《商标印制管理办法》废止。附:《商标印制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商标印制管理,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以下分别简称《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以印刷、印染、制版、刻字

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

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以及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  第三条以下材料可以作为证明商标驰名的证据材料:

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

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三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注册和管理,依照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三条本办法有关商品的规定,适用于服务。 第四条申请集体商标注册的,应当附送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并应当详细说明该集体组织成员的名称和地址;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申

中国广告协会文件

中国广告协会文件

中广协[2003]1号关于印发《中国广告协会会员接纳与管理暂行条例》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广告协会、中广协专业委员会、会员单位:现将经过中国广告协会第四届执行理事会通过的《中国广告协会会员接纳与管理暂行条例》印发给你们,请贯彻落实。中国广告协会会员接纳与管理暂行条例  依据《中国广告协会章程》,结合当前广告业发展的形势以及广大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以及与广告业有关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1982年8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商标注册的申请·第三章商标注册的审查和核准·第四章注册商标的续

企业商标管理若干规定

企业商标管理若干规定

1995年12月22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48号公布1998年12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号修订第一条为加强对企业商标的管理,促使企业正确行使商标权,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企业经核准注册的公众熟知商标(以下简称商标)第三条企业商标权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犯。企业行使商标权,应当遵循自愿、平等、等价有偿的原则,遵守国家法

特殊标志管理条例

特殊标志管理条例

特殊标志管理条例1996年7月13日国务院令第202号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特殊标志的管理,推动文化、体育、科学研究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的发展,保护特殊标志所有人、使用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特殊标志,是指经国务院批准举办的全国性和国际性的文化、体育、科学研究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所使用的,由文字、图形组成的名称及缩写、会徽、吉祥物等标志。  第三条 经国

商标印制管理办法

商标印制管理办法

商标印制管理办法          1996年9月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57号公布          1998年12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号修订    第一条为了加强商标印制管理,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以下分别简称《商标法》、《商标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法登记从事印刷、印染、制版、刻字、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