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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5月1日将实施    

《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5月1日将实施

    日前,国家工商总局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修订后的《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该标准将于今年5月1日起实施。
    新《标准》规定,5种药品均不得发布广告,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军队特需药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明令停止或者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药品以及批准试生产的药品。处方药可以在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发布广告,但不得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广告或者以其他方式进行以公众为对象的广告宣传。
    从今年5月1日起,类似于“吃了它,孩子精力充沛,成绩也直线上升”等含有明示或暗示服用该药能应付现代紧张生活和升学、考试等需要,能够帮助提高成绩、使精力旺盛、增强竞争力、增高、益智等广告语不准再用。
    新《标准》规定,药品广告内容涉及药品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药理作用等内容的宣传,应当以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为准,不得进行扩大或者恶意隐瞒的宣传,不得含有说明书以外的理论、观点等内容。“安全无毒副作用”、“毒副作用小”等内容,明示或者暗示中成药为“天然”药品,使用”“最新技术”、“最高科学”、“最先进制法”,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的,与其他药品的功效和安全性进行比较的等8类宣传内容都不许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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