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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广告法年内出台 房价应标有效期    

新广告法年内出台 房价应标有效期

  房价时有变动广告上却一成不变;打开网页,广告小窗口蜂拥而来,想关闭却打开更多链接;明星、名人频频在广告中演“美丽神话”,自己用产品后却没有效果……今后,消费者有望远离这些恼人的问题。昨日,来自国家工商总局的消息称,今年上半年,新修订的广告法就将出台。这一新消息让上述问题再度成为消费者关注的焦点。对此,市工商局据此前发布的广告法草案进行了解读。  
    亮点
  
    房产宣传标价
  
    将标注有效期
  
    现状:“6999元/平起”、“私属领地,坐拥升值空间”这样的楼盘广告,在街头并不少见,但这些广告几乎没有看到明确标注价格有效期的内容。市民王女士告诉商报记者,此前,看到有楼盘促销广告宣传“6999元/平起,交5000抵6万”,可当她去咨询时,才晓得这样的价格只推出了几套150平的大户型,且这个优惠活动已经结束了。
  
    解读:按广告法修订草案规定,房产广告涉及价格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明示价格的有效期限。同时,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项目位置应当以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现有交通干道的实际距离表示,不得以所需时间表示等。“这意味着房产开发商宣传推广将不得"任性"。”市工商局相关人士称,价格优惠、交通便捷等,往往是消费者购房会考虑的重要因素,因此房地产商投其所好,用“最具投资价值品牌的楼盘”、“几分钟可达购物中心”等类似广告吸引客户,最后若不能兑现,就容易引起纠纷。该人士称,重庆早在2011年就出台“规范房地产广告的12条规定”,消费者若遇到类似宣传,可及时向工商部门投诉。房地产企业违反除没收违法所得外,还将按规定,处以广告额1~5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发布,并依法立案查处。
  
    明星代言
  
    要先使用
  
    现状:电视、电影中“植入广告”,刺激不少消费者去购买明星同款商品,微博大V发布小广告也颇有吸引力。不过,万州区工商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对擅自使用明星肖像代言广告行为整治行动中,发现一些耳熟能详的大牌明星、名人正被不良商家用来上演“美丽神话”,“代言”玻尿酸除皱、垫下巴等整形美容产品,实则是虚假宣传。这些企业最常用的手段就是直接使用其肖像或经典剧照进行代言。明星姓名谐音、捏造明星故事等也成为这些商家的惯用“伎俩”。
  
    解读:目前明星“被代言”广告往往归于民事侵犯,赔偿金额多在几万元,50万元以上的很少,违法成本过低。同时,广告实际发布过程中,除药品、医疗器械等广告外,大多明星“被代言”广告不需要广告审查部门审查。新广告法实施后,将首次引入“广告荐证者”的法律概念,“广告荐证者”将不能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未接受过的服务进行证明。同时,一旦发现“广告荐证者”明知或应知广告虚假,仍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进行推荐或证明,将由工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还要依法承担连带责任。“公众人物将不能随便接受代言。”该人士称,消费者切勿盲目追捧明星代言广告的商品和服务,并保留相关凭证,若发现广告宣传与实际不符时,及时向有关行政部门或消委会投诉、举报。
  
    招生广告
  
    不承诺包过
  
    现状:“签约包过”、“一次通过”、“最低××分”,这样的宣传语经常出现在各类培训招生广告中。广告中往往号称,达不到效果就全额退款。2013年,为了让儿子顺利考进一所好大学,江津的龚女士将儿子送到一家“1对1”培训机构的江北分校进行提分辅导,半年多时间缴纳近28.5万元的辅导费。然而,儿子的成绩不仅从原有的30多名滑到倒数第三名,生物竟然只考了1分。龚女士的经历并非个案,市工商局相关人士称,个别机构宣称“保过”、“内部关系”等,随后,悄悄降低自测试题难度,实现学生分数虚高。待中高考培训、外语测试后,遭遇家长扎堆投诉。另外,个别机构收取高昂培训费后用于业务扩张或者其他投资,资金链断后就关门跑路。
  
    解读:按广告法修订草案规定,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含保证升学、考试通过,保证获得学位学历、合格证书,或者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其他保证性承诺。“消费者不要轻信广告宣传,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该机构信用信息,对收费金额较高、要求一次性缴纳2年费用的,务必要谨慎。”市工商局九龙坡区分局相关人士称。
  
    医药医疗广告
  
    禁止宣传“疗效”
  
    现状:2013年4月,辖区一位70多岁的老太太就在免费体验时听信“包治百病”的宣传,先后在两家店花10多万元,购买了保健食品和医疗保健器械,其中一家店还强制老太半年一疗程起购。随后,该老太吃了半个多月,却发现保健品过期了,前来举报。“这并非个案。”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称,在近年监测的虚假广告中,超五成以上均为医药类,不乏宣传包治百病、适合所有症状及治愈率,用“患者故事”宣传疗效等虚假宣传。
  
    解读:广告法修订草案规定,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医疗广告不得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不得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不得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患者或者其他广告代言人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这意味着,以后,不但明星不能代言医疗医药广告,普通人也不能代言。”市工商局相关人士说。
  
    弹窗广告
  
    须一键关闭
  
    现状:家住九龙坡的何阳爱上动漫网站看连载,这类网站基本上是网络广告泛滥的“重灾区”。何阳说:“满屏的小广告、大广告,以及无法关闭的弹窗广告,打开网站首页,电脑就会卡死。”点击“关闭”后,广告不仅无法关闭,页面还立即跳转至另一个广告页面。不仅是PC端,移动端的“顽劣”广告同样令人不胜其烦。不久前,家住石油路的戴先生用手机上网查找相关资料,他点开一个健康医疗类网站后,手机里突然开始播放一个音频文件,声音大,却关不掉,很恼火。
  
    解读:工商局相关人士表示,广告法修订草案规定,互联网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同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或者当事人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或者个人电子邮箱发送广告。“网络弹窗广告及垃圾广告,将得以有效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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