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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含转基因”宣传违反广告法    

“不含转基因”宣传违反广告法

  “不含转基因成分以及效果更好更健康”这类误导性的广告词被禁止使用。新闻媒体广泛报道这则消息,说明社会各界对于转基因现象非常重视,对于有关转基因产品广告特别敏感。但是,笔者不得不遗憾地指出,一些新闻媒体在报道的过程中似乎没有抓住重点,甚至存在转移视线、严重误导消费者的嫌疑。
  
  企业在自己的广告中明确宣布产品“不含有转基因”并使用“效果更好”、“更健康”之类的表述,其行为违反了《广告法》,通过比较的方式,恶意诋毁他人,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中国政府对于转基因研究和生产已经做出非常明确的规定。政府支持转基因科学研究,但是对转基因食品的推广持审慎态度。部分学者认为,如果没有大规模的商业化推广,从事转基因科学研究的经费从何而来?从表面上看,这是一个符合逻辑的反驳。但从我国政治经济发展的情况来看,这样的逻辑经不起推敲。政府完全可以通过加大资助力度,确保转基因科学研究顺利开展。中国当年在原子弹、氢弹的开发过程中,并没有引入商业化的运作模式,同样取得了辉煌的成就。在转基因食品研究领域同样可以取得骄人的业绩。只要科技人员具有崇高的社会责任感,具有顽强的科学进取心,那么在政府的资助下一定能够取得丰硕的成果。
  
  中国政府之所以在转基因食品推广方面持谨慎态度,是因为这项技术在人类科学发展历史上存在争议。部分国家已经明确禁止转基因食品的生产和销售,一些发达国家明确要求销售商必须标明商品是否属于转基因商品。所有这些都说明,在转基因食品的生产推广过程中,仍然存在着许多未知因素。正因为如此,中国政府不能贸然在中国推广转基因食品。
  
  中国政府的转基因政策,至少在目前看来是科学的,是经得起逻辑推敲的。笔者认为,在转基因食品科学研究领域,可以进行大胆的尝试,但要想进行商业化推广,必须确保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当前转基因食品面临的问题主要是两个方面:第一,转基因的粮食种子不具有可复制性,农民必须到专业的种子供销公司购买指定的转基因种子,这就导致中国数千年来形成的自我繁育的农业耕作技术面临极大的风险。如果转基因种子生产经营企业垄断经营提高价格,那么将会导致农业生产的成本大幅度上涨,农民的利益受到严重损害。因此,如果不能解决转基因种子的自我繁育和转基因作物种子自主知识产权问题,那么政府就应该禁止转基因技术在农作物生产中大面积推广。第二,当前的转基因技术,更多的是一种基因状态下的剥离添加技术,譬如在水稻的作物中增加有关抗病虫害的基因,从而减少农药的使用。从一般状态来看,由于减少了农药的使用量,因此,农作物的生产成本和安全性就会大幅度提高。但是,正如一些学者所指出的那样,由于将抗病虫害的基因直接添加到作物中,那些能够抵抗病虫害的基因是否会对人类构成危害呢?当然,从科学技术的角度来说,这种情况是否会发生值得讨论。但是,从一般道理上来看,由于农作物包含了抗病虫害的基因元素,那么这样的农作物是否具有可靠性和安全性?
  
  笔者不是转基因食品的研究者,但笔者拥护中央政府关于转基因科学研究和商业推广的政策,并且支持中央政府将相关的政策进一步具体化。笔者的建议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应当尽快制定相关的法律制度,因为只有这样,才能以国家的强制力确保国家的转基因食品政策得以实施,防止出现转基因食品泛滥现象。
  
  当然,我们不能就此认为,“不含有转基因”的食品就是效果更好、更安全的食品。套用法学界的一个概念,“转基因”食品是一个“效力待定”的食品。不能说转基因食品的效果更好,当然也不能说转基因食品的效果更差。若把“不含有转基因”作为噱头,这本身就是一种违反《广告法》的行为,必须加以禁止。(作者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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