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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烟草广告“穿马甲”该管管    

人民日报:烟草广告“穿马甲”该管管

  针对世界禁烟日的到来,近日烟草广告被人们哄抬到了风口浪尖,烟草广告犹如一只过街老鼠,人人喊“打”。 今年世界无烟日的主题是“禁止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

  而北京市疾控中心日前发布一则监测结果显示:北京地区电视中的烟草广告,在一周时间内出现了117次。这只是全国各地烟草广告泛滥的一个缩影。尽管我国法律不乏禁止烟草广告的条款,但泛滥的烟草广告,对控烟禁烟着实是一个严峻挑战。

  《广告法》规定:“禁止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在各类等候室、影剧院、会议厅堂、体育比赛场馆等公共场所设置烟草广告。”有明确规定,为什么烟草广告还如此泛滥呢?

  究其原因,除了监管不力,也在于烟草广告钻了法律的空子,衍生出不少新的变种。从渠道讲,随着新媒体普及,烟草企业已将广告及促销活动重点投放到了互联网。微博、微信、网站等新媒体,都成为烟草商的新“阵地”。从手段讲,烟草广告越来越以企业形象宣传、品牌延伸宣传、赞助冠名、深度植入影视剧等面目出现。而《广告法》及《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都是近20年前颁布的,那时并没有也不大可能将这些新“阵地”、新变种全都纳入禁止范畴。

  烟草的危害不用多说,控烟禁烟也是国际趋势。烟草广告的泛滥,不但有违国际潮流,更加重烟草带来的社会危害。对此,除开展拒绝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的倡议活动外,更要适应时代变迁,不断健全和完善相关法规,将新媒体和一些烟草广告新变种,都纳入到法制化监管的轨道中来。同时,要切实加强监管,加大处罚力度,从而约束烟草广告泛滥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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