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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广告费可以计入成本!    

今天上午,广告行业迎来一条重磅消息!



2021年1月1日起,化妆品、药品、饮料三个行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支出,税前抵扣比例提高到30%,大大减轻了企业的税负,时也给相对低迷的广告业打下了一针强心剂。下是正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现就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化妆品制造销售医药制造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二、对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以下简称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其中一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税前扣除限额比例内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本企业扣除,也可以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摊协议归集至另一方扣除。另一方在计算本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时,可将按照上述办法归集至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计算在内。


三、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四、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执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1号)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


要知道,化妆品、药品和饮料行业向来是广告行业的支柱投放产业,该举措势必会直接促进广告费的稳步增长,造福广告产业,而不会再看到下面这种惨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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