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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人注意了!国庆广告海报别乱设计,小心违法!!    

国庆活动的海报专题做完了吗?

做完或还在做的设计师们
可别乱设计哦

前几天微博博主@电工厨 
发现一家这样的网店的。



活动页面


与客服的对话


可能有设计师,不明白
为什么要吐槽这家店铺?



这家店铺设计师不光盗图了
可恨的是在庆祝
新中国成立70周年的活动
居然用的日本的旭日旗与飞机



后来,店铺官方出面回应



所以不管大家的国庆相关设计做好没

根据下面法律法规

请自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

http://www.gov.cn/zhengce/2009-09/12/content_5201759.htm

第十七条 不得升挂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的国旗。
第十八条 国旗及其图案不得用作商标和广告不得用于私人丧事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http://gkml.samr.gov.cn/nsjg/ggjgs/201902/t20190220_290934.html


第九条  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 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

http://mzzj.changde.gov.cn/art/2018/4/30/art_17521_1250769.html


第二十二条  禁止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


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公共场所、互联网或者利用广播电视、电影、出版物等,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将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标、商业广告,损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区旗、区徽使用暂行办法》


第三条
不得升挂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的区旗、区徽。

第四条
区旗、区徽及其图案不得用作商标和广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区旗、区徽使用暂行办法》


第三条
不得升挂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的区旗、区徽。


第四条
区旗、区徽及其图案不得用作商标和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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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分辨不了自己做的是

公益广告还是商业广告

请参与以下条例




《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

http://gkml.samr.gov.cn/nsjg/ggjgs/201906/t20190603_302010.html


第六条  公益广告内容应当与商业广告内容相区别,商业广告中涉及社会责任内容的,不属于公益广告 。 
 
第七条  企业出资设计、制作、发布或者冠名的公益广告,可以标注企业名称和商标标识,但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不得标注商品或者服务的名称以及其他与宣传、推销商品或者服务有的内容,包括单位地址、网址、电话号码、其他联系方式等; 

(二)平面作品标注企业名称和商标标识的面积不得超过广告面积的1/5; 

(三)音频、视频作品显示企业名称和商标标识的时间不得超过5秒或者总时长的1/5,使用标版形式标注企业名称和商标标识的时间不得超过3秒或者总时长的1/5; 

(四)公益广告画面中出现的企业名称或者商标标识不得使社会公众在视觉程度上降低对公益广告内容的感受和认知; 

(五)不得以公益广告名义变相设计、制作、发布商业广告。 
 
违反前款规定的,视为商业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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