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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传播的“自媒体时代”:一个虚幻的概念    

新闻传播的“自媒体时代”:一个虚幻的概念

  摘要:随着博客、微博等个人传播平台的普及,个体在传播中的自主性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展现。由此,人们开始欢呼“自媒体时代”的到来。但事实上,由于自媒体在客观性、新闻自由、社会责任等方面的缺陷,无力进行新闻生产,更不可能入主新闻传播领域而开创一个“自媒体时代”。

  关键词:自媒体;新闻传播;新闻专业主义

  随着博客、微博等个人传播平台的普及,个体在传播中的自主性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展现,以至于学界和普通民众同声欢呼“自媒体时代”的到来。但事实上,个人传播平台的作用被不恰当地夸张了,至少在新闻传播领域,“自媒体时代”仍是一个虚幻的概念。

  一、自媒体与传统媒体
  2001年9月,美国著名IT专栏作家丹?吉尔默(DanGillmor)率先提出了journalism3.0的概念。他认为,journalism1.0指的是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介;journalism2.0指的是传统媒体的网络版和新闻门户网站等;journalism3.0指的是网络论坛、博客、微博等。2003年1月,他在《哥伦比亚新闻评论》双月刊上撰写了题为《下一代的新闻业:自媒体来临》(Newsforthenextgeneration:herecomes‘wemedia’)的文章,提出了“自媒体(wemedia)”的概念[1]。而第一次针对自媒体给出严谨定义的是美国媒体学者谢因?波曼(ShayneBowman)与克里斯?威理斯(ChrisWillis)。2003年7月,美国新闻协会出版了二人联合提出的有关博客传播模式的研究报告,报告采用了丹?吉尔默的“wemedia”概念,并认为,“wemedia是普通大众经由数字科技强化、与全球知识体系相连之后,一种开始理解普通大众如何提供与分享他们本身的事实、他们本身的新闻的途径。[2]”
  根据学界的研究,可以对丹?吉尔默、谢因?波曼与克里斯?威理斯的观点做进一步的解读。以代表性媒介不同为标准,现代新闻传播媒体大致可以划分为三类:一是以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介为代表的传统媒体,其传播主体是专业的新闻机构和新闻工作者,其传播方式是一对多的线性传播;二是以数字报纸、数字电视等网络媒介为代表的新媒体,与传统媒体相比,新媒体的传播主体和传播方式没有显著的变化,但借助网络的技术支持,其传播速度更为快捷;三是以网络论坛、博客、微博等个人传播平台为代表的自媒体。与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相比,自媒体的传播主体和传播方式发生了颠覆性的改变。传播主体不再由专业的新闻机构和新闻工作者垄断,每个人都能够面对公众直接发声。传播方式也由一对多的“教堂传播”,改变为一对一、一对多、多对多的“集市传播”。正是这种改变,引发了人们不切实际的联想,夸张出一个虚幻的“自媒体时代”。

  二、自媒体与新闻传播
  (一)自媒体是否参与了新闻传播
  其实,自媒体是否真正参与了新闻传播都是一个存在争议的问题。对这个问题的理解,取决于对新闻传播的界定。
  关于新闻传播,比较常用的定义是:“新闻传播是人们之间相互进行的获取新情况、交流新信息的社会传播活动。”并认为“‘人们之间相互进行’,这首先表示新闻传播并不只指报纸、广播电视等大众新闻传播媒介出现以后的传播活动或者仅仅是这些媒介所从事的活动,它包括整个人类历史长河中,人们在不同层次、以各种方式进行的获取新情况、新信息的一切活动。[3]”这是一个十分宽泛的定义,其外延甚至超过了通常对“大众传播”的定义,几乎等同于对“传播”的定义。如果按照这样一个定义来理解新闻传播,那么,自媒体毫无疑问是参与了新闻传播的。
  但是,以上对新闻传播的定义遭到了学界的质疑。有学者认为,“新闻传播就是无数传播活动中的在性质和形式上都有着严格界限的传播活动的一种”,它和非新闻传播应有如下区别:第一,信息的来源必须是真实可靠的,必须是最新的。第二,信息的媒介必须是专业的,面向全社会的和大众化的,必须是真正传播“新闻”的专业媒体。第三,传播的渠道必须是新闻从业部门和专业机构[4]。第一项区别强调的是“真实性”和“时新性”;第二、三项则着重强调了“专业性”。毫无疑问,不管以其中哪一项来衡量,自媒体都被排除在新闻传播之外了。需要说明的是,现在一些传统媒体也开设了官方的自媒体平台,例如官方微博等。但这些官方自媒体平台和他们的报纸、广播、电视本质上是一致的,严格地说只是一种媒介。而媒介不同于媒体,媒介指的是居于传播者和受众之间的中介体或工具,是承载人类信息传播功能的物质载体。而媒体,则应该是掌握并操作这些媒介的人或组织[5]。
  由此可见,所谓的自媒体是否有资格参与人类最重要的传播活动之一——新闻传播都尚无定论,更遑论什么“自媒体时代”。
  (二)自媒体与新闻专业主义的冲突
  新闻专业主义,是指新闻从业人员所持有的一种职业意识形态,具体表现为新闻从业人员所应遵循的一系列行为准则。新闻专业主义源自于1923年美国报纸编辑协会发布的《新闻界信条》(CanonsofJournalism),成熟于1947年美国新闻自由委员会在其报告《一个自由而负责的新闻界》(OnFreedomofthePress,FreeandResponsiblePress)中提出的新闻业的基本标准。它已成为被多数国家业界、学界和社会广泛接受的新闻传播的基石。
  新闻专业主义准则的版本多种多样,但其最核心的理念有三:一是新闻的客观性;二是新闻自由;三是媒体的社会责任。自媒体与这些核心理念同样格格不入。
  1.自媒体在客观性上的无能为力。客观性是新闻专业主义的核心理念,也是新闻传播的底线。新闻专业主义对客观性的要求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真实、真切,不仅要求准确地反映新闻事实,而且要求在新闻的制作和传播过程中严格区分客观事实和制作者个人或者机构的观点,正如西奥多?彼得森(TheodorePeterson)所言:“传媒必须准确,不能撒谎……必须清楚事实就是事实,观点就是观点。[6]”二是全面、平衡,即公正地向受众展示新闻事实的全貌。
  在传播实践中,传统的纸媒、广播、电视等媒体,为了确保新闻的客观性,不仅培养起一支训练有素的采编团队,而且形成了一整套严密的制度,建立了严格的核实纠错机制,对新闻由制作到传播的全过程进行把关。在这方面,自媒体先天不足。作为个人,即便具备了较高的新闻素养,也无力建立起完备、有效的核实纠错把关机制,新闻制作和传播过程中的错讹和有失公正无法限制在最低限度。更何况绝大多数的自媒体操控者不具备起码的新闻素养,甚或根本不知道客观公正为何物。这样的自媒体遭到新闻专业主义的拒斥,是情理之中的事情。
  和客观性紧密相关的另一个问题是媒体的公信力。传统媒体因最大限度地保证了新闻的客观性而在受众中拥有相当的公信力,因而也保证了新闻传播的效果;自媒体因无法保证新闻的客观性而不具备起码的公信力,其传播效果也就可想而知。
  2.自媒体对新闻自由的滥用。新闻自由是新闻专业主义的理论基石。新闻专业主义崇尚新闻自由,但同时认为这种自由必须是有限制的。美国新闻自由委员会在《一个自由而负责的新闻界》中特别强调,“完全的自由和绝对的自由是没有的”,“缺少限制的自由只是一种幻想”。
  法律法规和一般社会伦理是新闻自由的边界,突破了这一边界就是对新闻自由的滥用。需要指出的是,新闻的客观性原则有时会成为滥用新闻自由的借口。在最近的几次灾难报道中,个别记者片面追求新闻的客观性,做出了不少有违社会伦理的行为,或影响了救灾工作,或直接对受灾者造成二次伤害,以致业内人士痛斥:把紧张、严肃、悲痛交织的灾难现场,直弄成媒体狂欢的大秀台。
  滥用新闻自由不独存在于自媒体,传统媒体也有同样的现象。但不可否认的是,由个体性和随意性的特征决定,自媒体存在着更普遍、更严重的新闻自由滥用现象。一些自媒体操控者打着客观性或者新闻自由的幌子,肆意践踏他人的自由,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甚至出现了专业的“网络水军”、“网络打手”等负面势力,更加重了滥用新闻自由现象对社会和受众的危害。
  3.自媒体对社会责任的漠视。社会责任原则是对新闻自由的矫正、限制与保护,也是新闻专业主义能被社会和业界广泛接受的重要理由。事实上,媒体作为社会公器,理所当然的要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自由和责任相伴相随。自由使媒体能够更充分地发挥自身功能;责任使媒体不至于滥用自由而更具生命力。
  媒体承担社会责任要有高度自觉的责任意识。这种责任意识一方面来自于媒体的内部建设,另一方面来自于社会公众和管理部门的监督。而这些恰恰是自媒体最缺乏的。零门槛使得社会公众一窝蜂地集聚在自媒体下,其间就难免良莠不齐。同时,海量的自媒体平台、海量的信息发布、瞬间的传播速度,使得公众和管理部门的监督因无能为力而形同虚设,给自媒体逃避社会责任留下了巨大的空间。
  媒体承担社会责任要有足够的责任能力。传统媒体以整个单位的人力、物力和信誉作为其履行社会责任的基础和保障,这些保障条件同样是自媒体不具备的。加之自媒体操控者虚拟的网络身份,使得社会难以建立起一整套行之有效的责任追偿机制,以至于自媒体可以一方面拥有滥用新闻自由的权利,另一方面则无需承担侵权责任和服务社会的责任。
  总之,自媒体因与新闻专业主义格格不入而在新闻传播领域受到限制。但这一事实并没有引起业界和学界足够的重视。相反,有人在盲目地欢呼“自媒体时代”的到来,甚至在不切实际地夸大自媒体对新闻专业主义的颠覆。需知基石的坍塌意味着大厦将倾,客观性、新闻自由和社会责任诸原则被颠覆,新闻必将死亡。

  三、结论
  所谓的自媒体,其实就是一个信息发布平台,其主要功能是交流和娱乐,它以自主、快捷等优势给大众传播带来了巨大的变化。但是,因其不能保证新闻的客观性、较多滥用新闻自由和对社会责任的漠视等缺陷,无力进行新闻生产,更不可能真正入主新闻传播领域而开创一个“自媒体时代”。
  (作者系:《中国科学报》驻河南记者站)

  参考文献:
  [1]沈金霞.自媒体的信息传播特点探析[J].今传媒,2012(9).
  [2]邓若伊.论自媒体传播与公共领域的变动[J].现代传播,2001(4).
  [3]黄旦.新闻传播学[M].杭州:杭州大学出版社,1997.
  [4]郝雨,何懿.新闻定义批判与新闻本质反思[J].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1).
  [5]张彬.对自媒体的概念界定及思考[J].今传媒,2008(8).
  [6](美)弗雷德里克·S·西伯特,西奥多·彼得森,威尔伯·施拉姆.传媒的四种理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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