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法能够很好的肃清广告市场乱象。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新修订的《广告法》,将于2015年9月1日起施行。昨日,记者请大连市工商局广告处相关负责人结合我市情况,对新法中新增部分主要内容进行解读。该负责人表示,这是自1994年《广告法》颁布以来的首次修订,修订幅度大、涉及范围广,在原有49条的基础上修订为75条,填补了现行《广告法》的很多空白。新法很多规定切中要害,剑指广告活动中各种乱象。明确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对弹窗广告、房地产广告、教育培训广告、保健食品广告和骚扰广告等公众关注的热点、痛点作出针对性规定,进一步完善了广告监管法律制度,为监管部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的执法依据。
何为虚假广告
明确界定情形
现行《广告法》一个突出问题是虚假广告认定标准不明确,有效惩治虚假广告的法律依据不完善。我市工商部门去年查处的127件违法广告中,就少有涉及虚假广告的案件。新法对虚假广告作出明确界定,明确规定广告内容虚假及内容引人误解均属于虚假广告,同时列明构成虚假广告的具体情形。我市将按新法加大对虚假广告的查处力度。
新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
●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的;
●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
●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
●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
●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
代言人代言过虚假广告者将有3年“禁期”
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影响广告业健康发展,损害社会经济秩序。为整治虚假广告乱象,新《广告法》明确,无论是广告主、广告经营者还是发布者、代言人,只要和虚假广告沾上边,就要承担责任。
新法还新增广告代言人的法律义务和责任的规定,明确广告代言人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未接受过的服务做推荐、证明,曾经为虚假广告代言受到行政处罚的人,3年之内不得再为广告代言。
养生栏目不得
变相发布广告
养生在现代社会已成为一种时髦,从市工商局受理的投诉情况来看,我市一些媒体以健康讲座、养生节目等形式变相发布药品、保健食品广告,致使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的事件时有发生。新《广告法》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从而给工商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提供了有力武器,防止无良商家“忽悠”消费者。
医疗机构违法广告严重的将吊销许可证
新《广告法》规定,医疗机构违法发布虚假广告情节严重的,除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可吊销诊疗科目或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药品广告
不得为之代言
对于药品广告,新《广告法》增加了任何人不能代言的规定,要求药品广告内容不得与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不一致,并必须显著标明禁忌和不良反应。
保健食品广告
不得涉及
治疗功能
近年来,医药保健食品领域日益成为虚假违法广告的“重灾区”,特别是针对老年人的保健品、药品广告及宣传,其虚假程度尤为严重。
新《广告法》明确,保健食品广告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得声称或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应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还明确要求,除药品、医疗器械、医疗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容易产生混淆的用语。
网页弹窗广告
不能一键关闭
最高罚3万
新《广告法》增加了对互联网等新媒体的广告活动规范,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请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发送广告,也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利用互联网从事广告活动适用新《广告法》的各项规定,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若不能一键关闭,将被处以5000元至3万元罚款。
垃圾短信
乱发要受罚
垃圾短信让许多人头疼。新《广告法》明确,乱发垃圾广告短信将对广告主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从而有利于在根本上掐断垃圾短信的源头。
烟草广告
禁止“搭便车”
新《广告法》规定,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为避免烟草广告变相发布,新法禁止利用其他商品或服务的广告、公益广告,宣传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及类似内容。烟草制品生产者或销售者发布的更名、招聘等启示中,不得含有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及类似内容。
母乳代用品广告
禁止发布
针对当前母乳代用品市场存在的乱象,新《广告法》明确,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公共场所发布声称全部或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幼儿乳制品、饮料或其他食品广告。并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及发布者处以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广告费用,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广告发布登记证件。1年内不受理广告主的广告审查申请。
房地产广告
不得作升值承诺
新法规定,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不得含有升值或投资回报的承诺;对规划或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及其他市政条件,不得进行误导宣传等。
酒类广告
禁现饮酒动作
新法规定,酒类广告不得诱导、怂恿饮酒或者宣传无节制饮酒;不得出现饮酒动作;不得表现驾驶车、船、飞机等活动;不得明示或暗示饮酒有消除紧张和焦虑、增加体力等功效。
不得打
未成年人主意
新《广告法》新增了关于未成年人广告管理的规定。不得利用10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等。
不得承诺
培训效果
新法规定,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含有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学位学历或者合格证书,或者对教育、培训效果作出明示或暗示的保证性承诺等内容。
广告违法行为最高罚200万元
新《广告法》加大了对广告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规定两年内有3次以上违法行为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
强化广告监管部门职责
新《广告法》增加并明确了工商部门的监管职责,包括建立广告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将违法广告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并依法公示,受理投诉举报并作出处理等。对不作为、乱作为的,要实行问责。同时规定,新闻出版广电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对有广告违法行为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不依法予以处理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强调部门要合力治理违法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