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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立柱公益广告时间不少于总时间的30%    

户外立柱公益广告时间不少于总时间的30%

  25日,仲恺高新区住建局公示了《惠州仲恺高新区户外立柱广告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其中要求户外立柱广告全年发布公益广告时间不少于总时间的30%。该规定拟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为两年。

  区住建部门根据总量控制、布局合理原则编制户外立柱广告专项规划,明确户外立柱广告设置地点、规格、形式等具体要求,并向社会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不少于30日。

  公示内容包括:利用公共用地设置户外广告的,必须进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交易,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用公开招标、拍卖、网上竞价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确定受让方,由区住建部门与受让方签订公共用地上户外立柱广告设置权出让合同,一次性收取成交价款。公共用地上户外立柱广告设置权出让收入为政府非税收入,主要用于城市公共设施建设、城市管理、社会公益广告等方面。

  公共用地上户外立柱广告设置权的有效时限每次不得超过5年,非公共用地设置户外立柱广告的批准有效期限为3年。户外立柱广告设置人须履行公益广告宣传义务,全年发布公益广告时间不少于总时间的30%。在主要商业街、公园、广场、主干道、景观路段、影院、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设置的户外立柱广告设施发布公益广告的数量要大于广告总数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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