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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渡区拆除东三环人行天桥违规广告牌    

官渡区拆除东三环人行天桥违规广告牌

  日前官渡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政养护管理处(以下简称官渡区市政养护处)来的东三环沿线,拆除了这里的两座人行天桥上违法设置的户外广告牌。

  在东三环虹桥立交桥转呈贡方向路口处的人行天桥下,记者看到工作人员正在对天桥两侧两幅宽30多米、高约2.5米的巨幅广告牌实施拆除。官渡区市政养护处书记赵金介绍,日前,城管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该位置及东三环王旗营蔬菜批发市场旁的两座人行天桥上设置有大型违法违规户外广告。“经调查,这两处人行天桥上的广告牌都未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备案,是擅自设置的,违反了昆明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和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专项规划规定。查明产权后,城管部门对责任单位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立即停止、纠正违法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为。目前已到整改期限,因此对其进行强制拆除。另一处的违法广告牌已于24日拆除完毕。”

  记者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了解到,近年来,城管部门不断对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的法规、规章和设置规划进行修改完善,已基本建立、健全完整的法规体系。去年上半年,为迎接首届“南博会”,城管部门对全市范围内各类违法、违规户外广告设施进行了大规模专项整治,比较突出的违法、违规广告牌基本拆除完毕。而近期,在部分偏远地段,违法、违规户外广告又出现了反弹现象。

  城管部门提醒,所有户外广告设施必须经行政审批部门审批、备案,凡未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利用城市道路沿线的交通护栏、绿化带、行道树、围栏、人行天桥、路灯杆、电线杆、高架道路桥墩等市政设施和施工围栏、建筑物立面悬挂、喷涂的各类广告牌、宣传布标、布幔,利用城市道路及沿线的绿化带、路灯杆、电线杆、高架道路桥墩等市政设施设置的各类企业宣传标识和指示牌,利用功能照明设施和景观照明设施设置的广告牌或广告灯箱,利用城市道路设置的消防灯箱广告设施,遮挡交通安全视距、破坏道路路面、粗制滥造、影响市容环境,利用城市道路设置的各类公益广告牌及宣传栏等将一律被视为违法、违规户外广告,一旦发现,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其产权单位作出相应处罚,如在整改期限内未自行拆除的将被强行拆除。

  城管部门还表示,今后将严格按照相关法规,依法拆除各类违法、违规广告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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