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渠县政府出台最严户外广告张贴和发布规定,举办大型公益活动设置的临时性户外广告,24小时内予以拆除;违法违规广告一律依法强制拆除,拆除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并处罚款。
据了解,规定指的户外广告是附着于建(构)筑物外部或者道路、广场、桥涵、路灯、楼顶、游园设施,以广告牌、霓虹灯、电子显示屏、电子翻板装置、灯箱、实物模型、布幅、旗招、招牌以及张贴等形式发布的广告。规定要求所有户外广告的设计风格、造型、色调、数量、体量、形式、位置、朝向、高度、材质应当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并符合公共安全规定。
规定强调,工商、住建、交通、公安、等部门,应按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户外广告管理工作。因举办大型文化、体育、公益活动或者举办各类商品交易会、展销会等活动设置的临时性户外广告,组织者应在期满24小时内予以拆除。未经批准擅自设置户外广告、置期满后不按时拆除户外广告、设置规范的户外广告,将依法责令业主拆除或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