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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广告须加强“流动监管”    

流动广告须加强“流动监管”

  流动广告引起自身的流动性及声音大等特点,给市民带来了很多负面影响,流动广告俨然成了扰民广告,呼吁相关部门整治就成了一种必然。

  连日来,一辆辆用人力平板车改装成的流动广告车,伴随着响亮的流行音乐,拉着长方形的流动广告牌,缓缓行驶在广东清新城区街头,引起了市民的争议。有市民认为,流动广告车在一些街巷会影响正常交通秩序;也有市民认为,流动广告车沿路播放音乐,成为了流动的“噪音”。

  顾名思义,流动广告具有流动性,由于其传播的方式灵活,人力车、自行车和出租车等均可成为广告载体。如果流动广告合法,广告内容和传播方式经过审批,音响音量也能够得到控制不至于扰民,在大街上行走的广告也未必不能让人接受。相反的是,流动广告从大街上流动而过,广告内容天花乱坠,音响开得震天响,流动广告俨然成了扰民广告,呼吁相关部门整治就成了一种必然。

  让人尴尬的是,流动广告作为一种广告形式,在现实生活中竟然找不到具体监管部门。从广告的审批来看,不论什么类型的广告,首先需要经过工商部门的登记;从噪音污染来看,又涉及环保部门对噪音的防治和监管;而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还涉及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从以往类似的事例来看,涉及多个部门的往往发展成一个趋势,那就是所谓的“九龙治水,一龙不治”—每个部门都可以监管的,最终却无人监管。无任何手续的流动广告车可以在城市的大街小巷横行无忌,并不是传播广告的人有多聪明,而是钻了监管缺失的空子,在广告林立的都市,这样的非法广告才有了生存的空间。

  从流动广告的内容来看,由于广告不需要经过审批,内容都是商家自己说了算,难免造成虚假广告的泛滥。更有甚者,一些流动广告内容低俗,以想方设法吸引民众眼球为目的,有损城市形象。从传播的效应来看,倘若流动广告畅通无阻,更多商家群起效仿,也是对《广告法》等法律法规的践踏,因此,加强对流动广告的监管已迫在眉睫。

  说到底,流动广告是流动的,监管也必须流动起来,而不能像以往那样监管方式一成不变。具体到执行层面,地方政府有必要出台流动广告的管理规定,由某个部门负责牵头,协调其他部门联合执法。对于违反相关的规定的,予以严厉查处,此外,有必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发现一处严查一处,使流动广告趋于合法化,也是城市文明的一种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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