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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户外广告综合执法人员集中整治清理(图)    

违规户外广告综合执法人员集中整治清理(图)

综合执法人员清理站前地区的违规广告

  昨日,市综合执法局针对城区街巷路及商业繁华区商家随意设置灯箱、广告牌、店面招贴等影响市容行为进行了集中整治,依照相关规定清理了违规设置的灯箱广告牌1653块、清理店面招贴2280余处。

  据市综合执法局相关人士介绍,户外广告设置是指利用公共、自有或者他人所有的建(构)筑物、市政设施、道路、广场、空间、各类交通工具等载体,设立户外电子显示屏(牌)、灯箱、霓虹灯、展示牌、招贴栏、实物模型、充气物、广告彩旗、布幔、横幅等设施,用于发布商业广告和公益广告的行为。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予以处罚。据了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不得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危及建(构)筑物安全、公共安全的;利用行道树或者损毁绿地的;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使用的;其他妨碍居民正常生活,损害城市容貌或者建筑物形象的。户外广告设置应当根据城市的风貌、格局、城市规划确定的区域功能、道路特点等统一规划,整体设计,分区控制,合理布局,保证城市容貌的整体美观。其设计风格、造型、色调、体量、形式、位置、朝向、高度、材质应当与周围环境相协调。不得影响城市市容,不得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及其他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另外,设置者应当定期对户外广告设施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加强日常维护管理,保持户外广告设施完好、整洁。污损、褪色的,应当及时清洗、油饰、粉刷;残缺、破损、倒斜的,应当及时维修或者更换;板面漏字、少划、灯光显示不全的,应当在发现后的24小时内更正或修复。户外商业广告版面闲置时间不得超过30日;逾期仍闲置的,应当以公益广告内容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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