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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户外广告牌闲置超10日应无偿发布公益广告    

长沙县:户外广告牌闲置超10日应无偿发布公益广告

  位于东升路上的一个立柱广告牌既占用了公共绿地,且其倒伏范围覆盖了车行道,不符合设置规范要求。

  位于星沙一桥附近的一栋居民楼外墙上擅自设置的墙面广告影响建筑物的整体特征。

  记者连日走访星沙城区发现,七成以上户外广告和门店招牌设置不符合规范,存在超高、占用公共绿地、老化、无手续等问题。目前正在修改完善中的《长沙县(经开区)户外广告和招牌标牌设置规范》将于6月起正式执行,今后广告设置人将按规定发布一定数量和比例的公益广告,每年应有60日的时间无偿发布公益广告,户外广告设施闲置期超过10日的,应当无偿发布公益广告
  城管部门表示,将加强对户外广告设置和公益广告发布情况的监测、备案和检查,定期公布监测结果,对不符合公益广告发布规范的行为,将提出整改并采取相应的执法监督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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