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稿对户外广告的设置也有严格的要求,共有九种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情形。
包括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影响市政公用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使用的;妨碍居民正常生活,损害城市容貌或者建筑物形象的;利用建筑物玻璃幕墙的;利用人行天桥、铁路立交桥、公路立交桥的;在幼儿园、学校校园、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和名胜风景点建筑控制地带内的;利用违法建设、危险房屋以及其他可能危及安全的建筑物和设施的;利用行道树或者损毁绿化、影响绿化景观的等。
同时,在建成区设置高立柱广告、过街广告;利用建筑物顶部设置实体广告;利用沿街建筑立面采用悬挂布幔及张贴、喷绘、涂写等方式设置广告;在主要道路、重点地区采用手持等方式设置流动广告等形式的户外广告也是被禁止的。
如果需要设置临时户外广告,根据征求意见稿,得是省、市统一安排的重要会展或者重大活动,在活动期间和规定范围设置的户外广告。或是已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在项目建设期和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设置自身宣传的围墙广告。
征求意见稿同时规定,重要会展、重大活动设置的临时户外广告,设置期限不得超过活动截止日期;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设置的围墙广告,设置期限不得超过项目建设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