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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整治户外广告 政府部门挂布标也需批准    

昆明市整治户外广告 政府部门挂布标也需批准

  昆明2009年7月整治户外广告以来,至今拆除5176块、32.1万平方米户外广告牌,但最近出现一些悄悄设置的户外广告,比如公园椅子背后设置广告,在路名牌上私自设置广告……昨日,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下发通知,将在2月20日前清理昆明市主要道路和重要交通节点、景观节点范围内的违规户外广告牌,同时,对不符合设置标准的公交车站台、公话亭、地名牌附属广告设施进行整改。通知还要求各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需悬挂布标布幔也应当经昆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会同市委宣传部、市创建办审批。昨日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就现场拆除了环城东路上4块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路名牌。

  防艾宣传栏 影响市容也得改
  此次整治的道路沿线户外广告设施包括:未经昆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会同市委宣传部、市创建办审批的,利用城市道路沿线的交通护栏、绿化带、行道树、围栏、人行天桥、路灯杆、电线杆、高架道路桥墩等市政设施和施工围栏、建(构)筑物立面悬挂、喷涂的各类宣传布标、布幔;利用城市道路及沿线的绿化带、路灯杆、电线杆、高架道路桥墩等市政设施设置的各类企业宣传标识和指示牌;利用功能照明设施和景观照明设施设置的广告牌或广告灯箱;维护保洁不到位、小广告突出、设施陈旧、破损和不符合《昆明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专项规划》、设置位置不当、遮挡交通安全视距的公交车站台、地名牌、公话亭附属广告设施;未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利用城市道路设置的消防灯箱广告设施;未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遮挡交通安全视距、破坏道路路面、粗制滥造、影响市容环境,利用城市道路设置的各类公益广告牌,如健康宣传栏、防艾宣传栏、殡葬宣传栏、社区法制宣传栏等。
  其中,对各类布标、布幔、企业宣传标识、指示牌、照明设施附属广告设施、公益广告牌,消防灯箱广告设施的拆除工作,将在2月20日前,完成主要道路和重要交通节点、景观节点范围内的拆除;3月20日前,完成其他道路和区域的拆除。

  公交站牌 不得发布商业广告
  而对于公交站台、公话亭、地名牌附属广告设施的户外广告,则要依据相应的设置标准,比如公交站台候车亭附属设施只能设置在雨篷下固定的玻璃框内,站牌一面只能用于发布公交线路信息和公益广告,公交站台候车亭总面积的20%或者将20%的时间用于发布公益广告;当街、路、巷的交叉口间隔小于300米时,不得在两交叉口之间设置地名牌附属广告设施;对于公话亭附属广告的设置,要求间距不小于100米,广告只能设置在公话亭预留的广告位上,不得随意粘贴于其他位置等等。此次要求2月20日前,对于公交站台、公话亭、地名牌的户外广告进行自检、自查,并对不符合设置标准的附属广告设施进行自行整改、拆除;对所有的公交车站台、地名牌、公话亭及其附属广告设施进行清洗、维护、更新工作。3月20日前,完成依法拆除未按要求整治和清洗、维护、更新的公交车站台、地名牌、公话亭附属广告设施。

  未经批准 一律不得悬挂布标
  同时,昆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要求主城五区、三个开发(度假)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建立、健全网格化的监督管理机制,防止回潮、反弹。做到公交车站台、地名牌、公话亭附属广告设施符合设置标准,由管理责任单位或产权单位每周进行清洗、维护;各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需悬挂布标、布幔应当经昆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会同市委宣传部、市创建办审批,未经批准,一律不得悬挂;严禁利用城市道路及沿线的绿化带、路灯杆、电线杆、高架道路桥墩等市政设施设置的各类企业宣传标识和指示牌;严禁利用功能照明设施和景观照明设施设置的广告牌或广告灯箱;严禁利用建(构)筑物顶部的隔栅设置各类标识和广告牌;未经市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严禁利用城市道路设置各类公益宣传广告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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