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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用驰名商标不等于忽视品牌效应    

禁用驰名商标不等于忽视品牌效应



  中国驰名商标这件品牌的法定和华丽外衣,一直广受社会各界和市场各利益相关方的恩待和追捧。有多少企业在朝思暮想地得到之后,就迫不及待地“穿”上它秀于大众。驰名商标也因具备或不具备资格的企业皆争相追求和拥有,而一直饱受争议和诟病。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后,被企业视为宣传推广金字招牌的驰名商标,“禁止生产者、经营者将‘中国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这一条款让许多生产和经营者都为之吐槽不止。其实,驰名商标的立法本意是对抗恶意注册和不正当竞争,可近年来多被企业用来作为一种荣誉称号或宣传手段。这样的话,容易使消费者误认为是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对商品质量和品质作出的一种保证。为遏制驰名商标争创、宣传和竞争乱象以及对消费者的误导,让其回归到对商标保护的本位和一种法律符号,修订后的《商标法》特意在条款里作出了这样的规定。

  当前,我国正面临向知识经济转型发展,我国企业也正向国际产业链分工中更高地位攀登。在此征途中,品牌已经成为提升经济附加值和综合竞争力的制高点。因此,驰名商标的禁用,倒逼企业从单一的商标争创向多维度的品牌塑造转变。

  驰名商标的禁用并不代表生产者和经营者从此就可以忽视自己的品牌创建,不再注重品牌效应。品牌凝聚着一个企业的辛勤汗水,是代表着人们对该企业产品的一种认可,其体现的是企业商品或服务的质量,彰显的是企业商品或服务的信誉。其知名度是一个日积月累的过程,与商品或服务的销售业绩、市场份额等都成正比例关系,这就是品牌效应,也体现了商标的价值所在。如果一个企业能够充分重视品牌创建,发挥品牌效应,同样可以为自己在残酷的市场竞争中拼杀出一席之地。如果对驰名商标禁用的规定产生负面情绪,不再注重自己的商标注册或打造品牌效应,那么,就容易出现安于小打小闹现状甚至他人恶意抢注现象,使得自己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因此,品牌效应依然存在,它不会由于驰名商标的禁用而受大影响,因为其之前累积的口碑依然存在,依然可以发挥应有的作用。所以,广大企业还是要充分重视品牌攻坚战,为自己在市场竞争中赢得一席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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